石家庄人:下个月起,这些行为将被罚!

石家庄人:下个月起,这些行为将被罚!

石家庄人:下个月起,这些行为将被罚!
石家庄人:下个月起,这些行为将被罚!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共有三十条,主要分为组织协调机构、文明行为准则、社会组织和执法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四部分。《条例》规定了十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规定了十五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六项倡导的公共文明行为。同时,还规定对实施公共文明行为或者制止不文明行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这些条款突出了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突出了城市文明建设管理的短板。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一)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绿地和花草树木;

(三)节约资源,合理消费,分类投放垃圾,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

(五)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重礼谦让,树立良好家风;

(六)遵守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和自然风景名胜;

(七)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扶梯依次有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八)遵守交通规则,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驾驶车辆文明礼让,不争道抢行;

(九)参加集会、观看演出和赛事,服从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

(十)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健康的网络空间。

石家庄市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禁烟场所吸烟;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烟蒂、纸屑、饮料罐、口香糖、果皮等废弃物;

(三)在公共场所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随意发放小广告;

(四)在公共场所任意堆放杂物,私搭乱建,私占、损坏绿地和公共设施;

(五)违规占道经营、沿街摆放;

(六)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进入公园、广场、商场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不束犬链,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

(七)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超标,干扰周围环境;沿街商铺、车辆行驶中高声播放乐曲、广告,损害公共环境;

(八)擅自在公共道路及道路两侧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九)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向车外抛掷物品,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变更车道、超速行驶、追逐竞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和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十一)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十二)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闯红灯、跨越交通护栏;

(十三)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

(十四)酗酒滋事、聚众赌博;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违反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随意发放小广告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场所任意堆放杂物,私搭乱建,私占、损坏绿地的,按占地面积每平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违规占道经营、沿街摆放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带犬只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的,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八项至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一)擅自设置停车泊位或者其他影响通行障碍物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向车外抛掷物品,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乘车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规定鸣喇叭、随意变道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超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和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七)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闯红灯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罚款;

(八)行人跨越护栏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违反第十一项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由消防部门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倡导下列公共文明行为: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入依法设立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三)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四)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救助灾区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及组织;

(六)其他崇德向善、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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