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謾罵執行法官、當場撕毀執行文書,被帶到拘留所後……

嚣张!谩骂执行法官、当场撕毁执行文书,被带到拘留所后……

5月30日,申請執行人昌江某廣告店與被執行人昌江某商行(經營者:趙某)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趙某因不滿法院劃扣其存款,鬨鬧法院辦公場所,對法官的耐心釋明充耳不聞,法律意識淡薄的趙某甚至當著執行法官的面惡意撕毀執行文書,法官依法對其訓誡,趙某不僅沒有絲毫悔改,反而態度更加蠻橫惡劣,變本加厲的抗拒法院依法執行。其行為嚴重干擾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並損害了司法威嚴,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決定。

案件由來

當著法官的面撕毀執行文書

2018年5月30日下午上班時間,趙某不滿昌江法院採取凍結其賬戶並劃扣其存款的執行措施,前來找執行法官。執行法官依法向其進行釋明,但趙某仍拒絕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耐心對其進行更加全面細緻的法律知識宣導,但趙某態度蠻橫惡劣,口出汙言穢語,謾罵執行法官和法院並實施干擾法院正常辦公秩序的行為。執行法官在進一步的勸誡過程中,趙某突然發難,將法院依法送達的執行法律文書當場撕毀。昌江法院隨即出動法警控制局面,法官告知趙某其行為已構成違法,並依法對其進行訓誡。執行法官完成訓誡後,繼續對趙某進行了長達兩小時的勸導,表示基於人文關懷給予其悔過機會,只要趙某認識到撕毀執行文書的錯誤並悔改,便不再進一步追究其責任。面對執行法官的訓誡,趙某仍未認識到其行為的錯誤性與嚴重性,將執行法官的善意曲解為軟弱,拒絕認錯和悔過,反而躺在地上撒潑打滾,高聲鬨鬧並謾罵法院工作人員。

嚣张!谩骂执行法官、当场撕毁执行文书,被带到拘留所后……

趙某撕毀法律文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故意毀損人民法院法律文書”之規定,觸犯法律底線,嚴重損害司法威嚴與公信力,並且趙某一再拒絕認錯悔改,昌江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趙某妨礙執行,故意毀損人民法院文書,現依法決定對你拘留5日。”執行法官向其宣讀《拘留決定書》,但趙某仍然拒不悔改,言辭更加激烈的謾罵和語言攻擊法院工作人員。

嚣张!谩骂执行法官、当场撕毁执行文书,被带到拘留所后……

最終表示悔過對其不予實施拘留

嚣张!谩骂执行法官、当场撕毁执行文书,被带到拘留所后……

法官合法權益和國家司法權威不容惡意侵犯,徹底解決執行難的腳步不會停歇。當下正值全國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階段,為順利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目標,昌江法院將不斷堅定信念、攻堅克難,用足一切法律手段,窮盡所有執行措施,向執行難全面“亮劍”,堅決打擊一切抗拒、阻撓執行、妨礙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違法行為。

昌江法院針對趙某違法行徑採取強制措施,不僅僅是對其個人進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宣教,同時也給社會上法律意識淡漠的失信被執行人上了生動的一課,將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失信被執行人的頭頂,督促他們增強守法意識,積極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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