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私自贩卖死牛肉,敦化一男子获刑

「案件快报」私自贩卖死牛肉,敦化一男子获刑

近日,敦化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闵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禁止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8日17时许,张某甲在放牛过程中,发现其放养的一头牛不明原因死亡,后张某甲联系被告人闵某和张某乙,让二人帮忙分解这头牛。次日4时许,被告人闵某明知张某甲所放养的这头牛死因不明,仍和张某乙将该牛分解,并于当日11时40分许,独自在敦化市某工厂附近将10斤牛肉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00元。闵某在销售牛肉时被民警盘问,其主动交代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闵某在受公安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牛肉的屠宰售卖需要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为防止买到病、死牛肉,请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市场购买,切莫贪图便宜,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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