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注意啦!
以後誰在擠地鐵的時候不講究
“強行上下車”
不遵守秩序!
將有可能面臨3萬元的罰款!
這次不是跟您鬧著玩的!
近日,《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出臺新規
明確禁止了9類危害軌道交通運營
(一)攔截列車;
(二)強行上下車;
(三)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六)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範圍內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七)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50米範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
將會面臨的懲罰:
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並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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