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呈上升趨勢:民間借貸有風險,事無鉅細保安全

蕭縣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呈上升趨勢:民間借貸有風險,事無鉅細保安全

一、民間借貸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逐年遞增態勢

2014年至2017年,蕭縣人民法院民間借貸案件的收案數量由374件遞增至984件,增長率為163%,2018年僅前四個月收案數量已達505件,預計全年民間借貸案件的數量較2017年仍將有大幅度增長。

(二)借貸數額逐年變大

隨著經濟水平的增長,民間借貸案件中的借貸數額也由過去的幾百、幾千元增加到現在的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甚至更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的數額總體上呈上升趨勢。

(三)形式種類多發

2018年出現了“名為房屋買賣實為民間借貸”的新形式。借款人以房屋抵押來獲得借款,但與被借款人之間卻簽訂房屋買賣協議而不在相關的行政部門處辦理抵押登記。

(四)維權成本加大

民間借貸案件中,經常出現借款人的電話、地址等不清楚的情況,訴至法院後,極易出現直接送達或者以郵寄送達不能的情況,為保證案件程序的正常推進不得不進行公告送達,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間借貸案件的維權成本。

(五)缺席審理的比重增加

民間借貸案件大部分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且爭議不大,訴至法院後雙方大都能達成調解。但近幾年,在民間借貸案件判決中,缺席判決率加大。一方面因為出借人對於借款人的具體情況不清,另一方面則是當事人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二、民間借貸的相關建議

民間借貸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種融資方式,但為了儘量避免糾紛,也為了最大程度的維護雙方權益。建議人們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籤訂書面的借款協議,約定明確的借款償還方式,明確其中的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等的專業術語,且明確借貸雙方的具體真實情況。民間借貸有風險,事無鉅細保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