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如今,“網紅”一名詞已逐漸走進人們生活,不知道你們是否能知道“網紅”能為她們所帶來的效益呢?

“網紅”即“網絡紅人”是指在現實或者網絡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或長期持續輸出專業知識而從紅的人。他們的走紅皆因為自身的某種特質在網絡作用下被放大,與網民的審美、審醜、娛樂、刺激、偷窺、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無意間受到網絡世界的追捧,成為“網絡紅人”。因此,“網絡紅人”的產生不是自發的,而是網絡媒介環境下,網絡紅人、網絡推手、傳統媒體以及受眾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體綜合作用下的結果。

“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01

成名原因

藝術才華成名

這一類的網絡紅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藝術才華獲得廣大網民的追捧。他們大都數地處草根,一般不是科班出生,沒有接受所謂“正規”的訓練,往往是依託其非同一般的天賦和在興趣支配下的自我學習,從而在某個藝術領域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格或者技巧。他們通過把自己的作品傳到個人網站或者某些較有影響力的專業網站上吸引人氣,由於他們在藝術上不同於主流的獨特的品味,所以能逐漸積累起來不錯的人氣,從而擁有某個固定的粉絲群。

“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搞怪作秀成名

這一類型的網絡紅人通過在網絡上發佈視頻或者圖片的“自我展示”(包括自我暴露)而引起廣大網名關注,進而走紅。他們的“自我展示”往往具有譁眾取寵的特點,他們的言論和行為通常借“出位” 引起大眾的關注。他們的行為帶有很強的目的性,包含一定的商業目的,與明星的炒作本質上並沒有區別,都是為了引起大家的主意。

“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意外成名

這一類型的網絡紅人與第二類相對,他們主觀並沒有要刻意的炒作自己,而是自己不經意間的某一行為被網友通過照片或者視頻傳上網絡,因為他們的身份與其表現同社會的一般印象具有較大的反差從而迅速引起廣大網民的注意,成為“網絡紅人”。他們因為與其身份不符的“前衛” 而具有一兩個閃光點,從而被某些眼觀獨到的網民所發現並傳諸網絡,大眾在獵奇心理的驅動下給予關注,覺得新鮮有趣,作為消遣。但是他們自身往往並不知道自己在某一時刻已經成為了網絡的焦點。

網絡推手成名

這一類型的網絡紅人是通過精心策劃,他們背後往往有一個團隊,經過精心的策劃, 一般選擇在某個大眾關注度很高的場合通過某些舉動刻意彰顯他們自身,給大眾留下一個較深的印象,然後會組織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推動,在全國的各個人氣論壇發帖討論,造成一個很熱的假象從而引起更多的網民關注。

02

網紅所產生的經濟

“短視頻+社交”的泛娛樂化轟炸

2018年最流行什麼?抖音?火山小視頻?鬥魚?在眾多“短視頻+社交”的泛娛樂化轟炸下,湧現出大到Papi醬這種為自己引資1200萬的大咖,小到微博上圈粉十幾萬的初級網紅。“網絡紅人”的存在,是網紅經濟存在的基礎。

“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互聯網商業需求加劇

2016年是網紅經濟興起的元年,但同樣在這一年,中國互聯網商業進一步提速進行換道超車。2016年,天貓雙十一當天交易額超過1207億元,刷新世界紀錄。京東交易額估計150億元左右。超速行駛的中國互聯網商業,產生了大量的導流需求。

而這個時期恰好浮現出的諸多網紅,恰恰成為代言的最佳選擇比起以往明星高額的代言費與鮮有的互動,網紅代言價格低,而且容易與用戶互動,增加品牌粘性。在這種基礎上,容易讓用戶產生愛屋及烏的“我喜歡”選擇。蘇寧在2016年“8·18發燒節”中,就一次請了818名網紅聯合直播,大獲成功。

互聯網上半場

美團點評CEO王興曾提出中國互聯網已經進入“下半場”,他指出,整個中國的互聯網也是剛剛進入“下半場”。王興第一個把“下半場”概念提出,而對應的,之前仍然是以流量為王的上半場。

網紅經濟興起的時期還處於互聯網上半場,這個時期最重要的仍然是流量。而網絡紅人本身作為一個低價高產的流量黑洞,自然備受互聯網商業的矚目,進而一個又一個的網紅經濟項目如雨後春筍,破土而出。

所以可以說,網紅經濟只是乘上了時代的快班車,是湊巧而紅,並不是本身就具備爆款因子。過於虛浮,根基不穩,也就容易起的快,摔得慘。

03

“網紅”傳播熱的社會積極效應

“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自媒體時代下平民偶像開始崛起

傳統社會中的“造星”機制非常繁瑣,演藝公司和媒介所呈現出來的偶像總是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距離普通大眾的生活非常遙遠。

“網紅”的出現打破了以往的傳統造星模式,“網紅”在沒有被媒介報道出來時或許就已經在互聯網上擁有了大批的粉絲並在大眾中流行開來,給大眾帶來了親切感和認同感。

追逐潮流的年輕人也可以在“網紅”身上滿足自己的精神和心理需求,“網紅”為他們的心靈提供了一個可以排解苦悶和寄託的精神場所。

“網紅”的出現代表著平民偶像的崛起,打破了傳統精英體制下明星的至高無上,偶像祛魅已成事實,一個又一個平民偶像在眾多網友的精神荒原上開始湧現。

作為“現象”的“網紅”到作為“文化”的“網紅”

每一種亞文化都擁有著自己獨特的群體,熱衷遊戲的受眾喜歡遊戲主播,喜愛感官享受的男性追尋美女“網紅”等,都表現出來這一點,粉絲把自己的意願寄託在自己所追隨的“網紅”身上,進一步衍生到“網紅”的周邊如“網紅”所推薦的產品等。

他們希望通過“網紅”來達到自己的某種意願,希望可以讓社會聽到自己的聲音。由於粉絲社群的不斷擴大,粉絲這一群體的意志不斷趨於一致,在自己這個社群中不斷形成了一種共同的觀點,所有的粉絲對“網紅”有了一個共同的符號期待,這種期待表現在“網紅”身上通過文化的再生產不斷完善,形成了自己獨有的文化。

這一獨特的符號意義區別於其他的粉絲社群形成的亞文化,也不同於社會上的流行文化,它具有明顯的標籤和風格。而這種獨特性的文化作為粉絲的精神寄託之地不斷髮展,湧入整個社會的文化潮流中去。

“網紅”傳播促進了社會青年化

社會青年在成長的過程中,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消費觀、娛樂觀等和長輩們有著不一樣的態度和認知。

青年人的思想和觀念對於社會的滲透和影響會形成一種倒逼機制,全社會會注意到青少年的心理訴求和存在價值。在個體化的社會中,每個人獨立而存在,但是人是社會人,必須要接觸到外界社會才能不被孤立。

“網紅”將其個人的私生活展現出來,通過社交軟件和各類平臺與外界產生了聯繫,在這一過程中,一個粉絲社群也在悄然形成。

作為個體的每一位粉絲在這一群體中接觸到整體的思想觀念,他們也會主動將“網紅”的信息傳遞給其他人,希望其他人可以和自己產生共鳴。個體對於“網紅”的認同通過人際傳播不斷擴散開來,成為一類現象。

這樣一來,個體的標籤變為了集體的標籤,通過某一個“網紅”形成了大家共有的認知,粉絲社群中的每一個個體通過共同的符號來確定自己的身份,找尋自己的歸屬感。

01

“網紅”傳播熱的負面影響

“網紅”時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利弊!

“網紅”消解和削弱了傳統榜樣和文化偶像的影響力

“網紅”發展至今日,已經與傳統影視、政治、體育偶像一起共同組成了大眾偶像。

過去的大眾偶像首先是可以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是經過人們選擇和接受、媒介報道和國家認同的優質標杆,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是“網紅”所包括的人群數量非常龐大,魚龍混雜,以“鳳姐”為例,她在沒有對魯迅有全面瞭解的基礎上便公然在媒體上貶低魯迅的價值,盡力誇耀自己,這樣的人不具備成為大眾偶像的實力,不應該將其包含在大眾偶像中。

若是人們把一些反社會、違背傳統社會優秀文化的“網紅”作為自己的榜樣,那麼帶來的不僅僅是個人精神上的迷失,同樣也增加了整個大眾偶像的汙名,會逐漸削弱大眾偶像的影響力。

“網紅”傳播帶來倫理失範問題

01

“網紅”生產的內容混亂不堪。“網紅”通過社交軟件呈現出來的內容相對正規。通過網絡直播平臺直播的一些“網紅”主播如一些遊戲主播,打著遊戲的幌子實際上在進行非法賭博交易,將虐殺動物、自殘等顛覆人性的行為作為直播的賣點;一些富二代“網紅”在社交軟件上炫富,秀名車、名錶,公然挑起普通民眾的仇富心理,為獲取所謂高高在上的滿足感;一些“網紅”聽到了一些小道消息之後會向自己的粉絲群體過度渲染,原本簡單的事件可能會引起整個社會極大的輿論討論,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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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消費女性。“網紅”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女性,她們擁有光鮮靚麗的外表和完美的身材,超過80%的主播都是年輕女性主播,與之相對應的便是主要是男性粉絲追逐這些女性“網紅”。為了吸引男性粉絲,讓男性粉絲在直播平臺進行打賞,一些女性“網紅”會做出一些諂媚、低俗的舉動來引起男性粉絲的注意,在很長時間內,人們在提到女性“網紅”時總是會想到一些不堪入目的事件。如鬥魚平臺女性主播“卡卡”的“賣球門”事件,不僅在直播平臺上引起了上百萬粉絲的圍觀討論,也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

03

容易造成互聯網群體性事件。互聯網技術的先進讓“網紅”與粉絲、粉絲與粉絲之間的即時互動推向了最高點。粉絲在瞭解到“網紅”或者是其他人的思想觀點時可以立即做出不同的判斷和回應。互聯網的這種開放性和互動性也為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孕育了溫床。一些“網紅”的直播例如遊戲主播“小智”在進行網絡遊戲直播的過程中與其他玩家吵架,數百萬粉絲在收看直播過程中利用彈幕進行激烈的討論,進而演變成罵戰,最後甚至上升到地域歧視和人身攻擊。這些群體性網絡事件會對互聯網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對於形成良好的上網環境和網民健康的上網心理都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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