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劍閣」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劍閣縣首例社區矯正減刑案件

「法治剑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剑阁县首例社区矫正减刑案件

社區服刑人員李某因非法持有槍支罪於2016年8月被劍閣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在劍閣縣司法局江口司法所進行社區矯正。矯正期間,李某認真悔過自新,努力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社區服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2017年10月26日下午2時許,李某發現劍閣縣高觀鄉龍山村一處民房失火,不顧個人安危,積極撲滅大火,不僅保護了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還防止了火災的進一步擴大。李某英勇的行為被劍閣縣高觀鄉龍山村委會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劍閣縣司法局給予記功一次,並上報廣元市司法局提出減刑建議。

「法治剑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剑阁县首例社区矫正减刑案件

2018年6月28日,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劍閣縣人民法院一樓審判庭就社區服刑人員李某減刑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經過審理,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不顧個人安危,積極搶險救災,有效的保護了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有重大立功表現,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廣元市司法局提出的減刑建議合法,裁定對社區服刑人員李某減去有期徒刑十個月的刑罰執行。

本案作為劍閣縣社區矯正首例減刑案件,不僅為我縣所有社區服刑人員樹立了良好的榜樣,也進一步提高了社區服刑人員改造的積極性。

圖文:唐 博

審核:趙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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