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圖話麒麟交警開展20類交通違法行為 “首違警告提示”收到較好社會效果

6月1日以來,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堅持寬嚴相濟與人文關懷並重,人性執法和依法管理結合,認真落實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部署開展的20類交通違法行為“首違警告提示”工作措施,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交通图话麒麟交警开展20类交通违法行为 “首违警告提示”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20類“首違警告提示”交通違法行為是:

2、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於60公路/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4、外地駕駛人因道路不熟悉駕車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5、駕駛證丟失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6、駕駛證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7、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8、更換髮動機,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9、更換車身,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10、更換車架,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11、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30日);

12、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規定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30日);

1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

14、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

15、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

16、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的;

17、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18、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

19、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20、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的。

該20類交通違法“首違”的解釋為:在2018年6月1日以前,不論交通違法當事人是否實施過上述20類交通違法行為,在2018年6月1日起實施,第一次都視為首次交通違法,只進行“首違警告提示”;第二次及第二次以後實施上述20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交通图话麒麟交警开展20类交通违法行为 “首违警告提示”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6月1日至6月12日,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僅“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佈的禁止停車的重點區域、重點路段停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首違警告提示”就達1770起,以實際行動踐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重在強化安全文明交通理念,提升交通參與者知法守法意識,倡導廣大駕駛人共同投入到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中,共同構建麒麟區安全暢通和諧有序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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