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週報》:株洲:槍決涉毒罪犯

國際禁毒日前夕,株洲中院依法對洪海洋等涉毒罪犯執行死刑。

2014年3月,湯琦夥同獄友伍東風、喻長春跨省販賣、運輸毒品,籌集大量資金,對接好上線洪海洋。4月14日,湯琦與伍東風、周敏輝(已判刑)開車到深圳見到洪海洋,向其支付65萬餘元。4月16日,幾人在惠東縣進行毒品交易,將10公斤毒品運回株洲,喻長春支付20萬元購買冰毒6公斤。

4月19日,湯、伍、周、洪等人再次到深圳碰頭,湯琦等人再次支付洪海洋29萬餘元,隨後趕到惠東縣進行毒品交易。4月23日,湯琦、伍東風、周敏輝返回株洲時被民警抓獲,現場繳獲毒品10公斤。警方根據相關線索,將洪海洋、喻長春等人抓獲。

據介紹,湯琦此前因故意傷害、盜竊等被判無期徒刑;伍東風因盜竊、詐騙等被判無期徒刑;喻長春因流氓罪等被判死刑緩刑。幾人都在監獄服刑多年,伍東風和喻長春2009年出獄,湯琦2011年出獄。幾人出獄後便勾結從事販毒違法行為,2014年從事跨省販毒,販毒量巨大。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海洋、湯琦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20240克,被告人伍東風販賣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劑等毒品合計20640克,被告人喻長春販賣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劑等毒品合計6000餘克。

株洲中院一審依法對洪海洋、湯琦、伍東風、喻長春等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幾人不服提起上訴。湖南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院裁定核准洪海洋、湯琦、伍東風、喻長春等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向株洲中院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株洲中院於2018年6月22日將罪犯洪海洋、湯琦、伍東風、喻長春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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