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公佈28項取消、調整、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

根據蘭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的目錄,建設項目(含核與輻射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建設項目(含核與輻射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5項,取消市及縣區部分內容行政許可項目;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取消縣區行政許可項目。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測繪資質證書核發,地圖審核,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4項,由省政府下放至市政府行政許可項目;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及重大內容修改審批,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設立、分設、合併、變更、終止審批3項,由省政府下放至市及縣區部分內容的行政許可項目。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3項,由省政府下放至縣區部分內容行政許可項目。

另外,在本批次公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新增行政許可項目2項。分別是新建改建擴建和更新供熱鍋爐房熱網及其它城市供用熱設施同意(需採暖建設項目供熱方案核准)、供熱許可證核發,均由市建設局實施。同時,合併臨時佔用林地審批,徵收、徵用或佔用林地審核,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佔用林地審批3個項目,合併後項目名稱為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由市、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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