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鄭州公積金政策大調整!月繳存額提至4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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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鄭州市人民政府公佈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

鄭州市將對部分公積金業務政策進行調整,

並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关注」郑州公积金政策大调整!月缴存额提至4230元

據瞭解,

這次主要調整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為職工繳存

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月平均工資規定: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2017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0486元。

繳存比例: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上限和下限:

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625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230元。

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72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72元。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2018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

: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7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43085元

繳存上限和下限

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77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2154元;

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15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430元。

附:通知全文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各繳存單位、受託銀行:

根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精神,現將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二、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

三、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7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0486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625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30元。按照鄭州市2017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72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72元。

四、2018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根據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7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43085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77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154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15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430元。

五、2018年度基數調整的相關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年度基數調整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營業執照、上年度職工工資表。

(二)繳存單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應繳職工人數、單位地址、經辦人員、聯繫電話等內容。

(三)繳存職工人數。繳存職工人數是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聘用制、合同制、進城務工人員和人才代理人員)。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五)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繳存網點領取或在鄭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表》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攜帶U盤拷貝相關電子數據,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錄入電子數據,打印後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後,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須在次年年度調整時辦理。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大廳和經辦網點操作員,要按照營業執照上的信息,逐項核對,發現繳存單位名稱、性質、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地址等信息有誤時,及時進行修改。

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部分。

請各繳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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