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調研組 蒞臨我委調研仲裁工作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調研組 蒞臨我委調研仲裁工作

2018年6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特約諮詢員、中國法學會WTO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劉敬東,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公法室主任蔣小紅等四人蒞臨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展開仲裁調研工作。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兼秘書長吳愛民、副秘書長關克鑫等同志熱情接待,陪同調研組參觀了哈爾濱仲裁委會辦公環境,並在二樓專家諮詢室進行了“仲裁在東北亞經濟對外開放中的作用及仲裁法修訂建議”研討會。

在調研工作開始前,調研組傳達了黑龍江省省長王文濤對於仲裁工作的看法和建議:一是要保持仲裁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二是要增加仲裁發展的國際化,推動國際化糾紛的解決。吳愛民副主任及參會人員認真聽取了王文濤省長對仲裁工作的建議。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調研組 蒞臨我委調研仲裁工作

會上,吳愛民副主任對哈仲自2013年以來的工作發展情況進行了彙報,就仲裁在東北亞經濟對外開放中的作用進行詳細闡述,從東北亞地區經貿合作現狀、所面臨的巨大障礙、哈仲為服務東北亞經貿發展所做的工作及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四個方面進行了重點說明。吳愛民副主任表示,良法是善治、發展的前提,仲裁事業的發展離不開《仲裁法》,並對於修訂《仲裁法》提出了五項建議:一是制定防範虛假仲裁的法律制度;二是如何保障仲裁庭對調查權的操作性;三是重新規定仲裁程序應如何進行;四是增加自我糾錯機制;五是仲裁協議效力應適度擴張。同時,為促進仲裁機構高效、健康發展,吳愛民副主任對於完善仲裁機構機制體制提出了三項建議:一是保持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獨立性;二是明確仲裁委員會所屬辦事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身份非公務員化,可由仲裁委員會直接聘任;三是實行企業化的財務制度,自主管理,自收自支。

彙報結束後,雙方還就仲裁機構機制體制改革問題交換了具體的意見。面對目前制約仲裁委員會高效、健康發展的問題,雙方從人事、財政、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探討,並表示應積極改變目前機制體制僵化問題,明確仲裁機構的定位,提升仲裁公信力。對於仲裁在國際領域的發展問題,雙方也展開了討論。仲裁事業的國際化是仲裁機構發展的新機遇,仲裁機構應該牢牢抓住此次機遇,抓緊建立國際化人才隊伍,制定國際化的仲裁規則,與國外仲裁、商貿機構開展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務“走出去”企業,為企業在糾紛解決方面提供保障,淨化國際營商環境。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調研組 蒞臨我委調研仲裁工作

吳愛民副主任表示,通過此次研討會收穫了很多新思路,非常感謝調研組為仲裁發展提出的寶貴意見,哈仲將繼續努力前行,積極拓展國際仲裁事業,打造國際化仲裁機構,為仲裁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最後,劉敬東主任對哈仲現在的工作給予了肯定,並希望哈仲能夠不斷髮展,通過打造品牌、擴大宣傳等方式提升哈仲的形象,提高哈仲公信力,擴大哈仲在全國的影響力,進一步推動仲裁事業的發展。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

撫順街1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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