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賣房款全部給了老婆!剛簽完字沒幾天,老婆竟起訴離婚……

朱某夫妻倆將一套房子賣了 90 萬,

妻子提出丈夫曾經有賭博惡習,

將錢放他名下不放心。

丈夫為表忠心,

於是簽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

約定 90 萬歸妻子所有。

孰料,協議上的字簽完才 10 天,

妻子就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提出離婚。

90萬賣房款全部給了老婆!剛簽完字沒幾天,老婆竟起訴離婚……

網絡配圖

在常州務工的朱某、徐麗夫婦經過幾年的打拼,生活有所改善。今年 3 月份,兩人想將現住的一套公寓對外出售,然後再置換大一點的房子。

3 月 28 日,兩人通過中介公司將公寓順利賣掉,扣除了剩餘房貸及中介費用外,實得房款 90 餘萬元。但因種種原因,夫妻倆一時也未找到合適的房源,於是只能反過來與購房人協商,再回租房子半年時間以過渡。

到了 4 月 29 日,妻子徐麗提出這筆房款金額巨大,放在丈夫朱某名下不放心,並提出丈夫曾經有賭博惡習,萬一哪天頭腦一熱,進了賭檔賭輸也是可能的。丈夫一聽,說自己現在為了家庭和睦,堅決改正不良習慣,不會再賭了。就這樣的一來二去,為表忠心,丈夫朱某手簽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載明自願將 90 萬元賣房款全歸妻子所有,且註明房款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絕不後悔。協議簽訂後,賣房款遂全部存入女方名下。

不想,妻子徐麗收到房款後,態度陡然大變,幾天後回了孃家。

5 月 8 日,也就在協議簽訂後的第 10 天,徐麗一紙訴狀,將丈夫起訴至常州經開區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女兒歸女方撫養教育,並註明原、被告沒有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

90萬賣房款全部給了老婆!剛簽完字沒幾天,老婆竟起訴離婚……

突然之間接到法院開庭傳票,朱某當時就懵了。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過程中,朱某到庭表示,他們夫妻是有感情的,故不同意離婚,現在大家走上了法庭,如果實在留不住妻子的心,真要離婚的話,剛剛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房款應為共同財產,自己要分割其中的一半款項。

而原告方徐麗則認為,雙方早就不和,只是看了女兒的面上忍了很久,現在是忍無可忍,所以要求離婚;另外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白紙黑字,合法有效,賣房款已轉為個人所有,本案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雙方於婚姻存續期間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根據相關法規,夫妻之間的財產採取法定共有制和約定財產製,如果沒有約定則推定為法定共有。對於本案,因為有約定,必然從約定。被告丈夫朱某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簽訂的婚內財產協產,一般情況下應認定合法有效。除非協議具備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等可撤銷原因被法院或相關機構撤銷。

面對這一訴訟不利態勢,朱某委託律師向法院另行提交訴狀,主張其簽訂的那份婚內財產協議存在重大誤解,協議內容也顯失公平,要求撤銷協議。

考慮到朱某撤銷協議的目的也是為了離婚時能分財產,法院將兩個案件併案審理。最後,經法院調解,雙方和平分手,達成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一攬子協議:女方支付男方 25 萬元,女兒由女方撫養,子女撫養費視為男方已履行,以後雙方再無瓜葛。

針對該案,法官提醒,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在日常生活中,約定婚內財產,比較常見的是影視明星等資產雄厚人士,而普通老百姓更願意接受無約定的財產法定共有制模式。但婚內財產協議一旦簽訂,具有嚴肅性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前,不妨先行諮詢相關法律人士。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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