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问答」十九大精神学习问答专栏(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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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然段中,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修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充分表明和体现了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的新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新时期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二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明确写进新党章总纲。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和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并作出战略部署,随后将全面依法治国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道纳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由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人基本方略之中。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之内涵更为系统、丰富、深刻,体现了一以贯之和与时俱进的统一。

「学习问答」十九大精神学习问答专栏(六十九)

01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紧密相连。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引领意义。

02

第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和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包括立法立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制约、普法守法、人才队伍、保障条件、依法执政等领域,包括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03

第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构成了相得益彰的姊妹篇,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法治同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04

第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协同推进。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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