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市委書記後

敲詐市委書記的他,10年後有了新消息。

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魏德明敲詐勒索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今年5月底,他被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

魏德明敲詐的是平頂山市下轄的舞鋼市委原書記祝義方。

魏德明出生於1971年03月20日,是舞鋼市人。他原是舞鋼市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這起敲詐案背後還有時任舞鋼法院副院長王躍的身影。

據判決書認定,2008年7月,舞鋼市國土資源局對舞儲(2008)-51號土地掛牌出讓。王躍、魏德明假借趙蘭的名義,由魏德明出面,委託韓斌參與該塊土地的競拍,魏德明向韓斌提供了趙蘭委託其參與競拍的委託書等手續。

2008年8月8日,舞鋼市國土資源局中止了該土地的掛牌出讓工作,並向競買各方退還了保證金。魏德明以趙蘭在此次競買中遭受損失為由,讓時任舞鋼市市委書記祝義方賠償損失,經常發威脅短信給祝。

據警方詢問筆錄顯示,祝義方稱,2008年,他在任舞鋼市委書記期間,收到一條短信,內容是:“我是舞鋼法院的魏德明,土地的招拍掛你們不依規辦理,違法程序,你作為市委書記一定要把這件事處理好。”

敲詐市委書記後

祝義方稱自己看到該短信後,給分管城建的時任副市長孫希德和時任舞鋼國土局局長鄭建華聯繫,瞭解情況,兩人都說魏德明所指的那塊土地拍賣程序合法,現在已拍賣中止。

之後這件事,我就沒有再問過,後來魏德明還是不斷髮短信給我,內容越來越不客氣。說要把我在舞鋼市長、書記期間的問題反映到上級紀檢部門,同時放到網上,要把我搞臭,(讓我)滾出舞鋼。”祝義方在詢問筆錄中稱。

但據報道,祝義方曾找魏德明的上司、時任舞鋼法院院長劉士浩,魏德明的同學、時任舞鋼政協副主席李凱,舞鋼市人大原主任楊森,時任舞鋼市長王新偉等多人協調。

楊森找到了魏德明的上司王躍。王躍在辯詞中稱:“祝義方聽說我和魏德明是朋友,派楊森主任找我。眾所周知,法院官員由人大任命,受其監督,我不敢也不願得罪楊森,只得答應楊森的哀求勸勸德明。”

王躍稱,王新偉和楊森找了他七八次,說“那塊地,舞鋼市政府因為不便說明的原因,市政府不能賣給趙蘭”。

王躍在筆錄中稱,“我就很納悶,(那塊地)賣給趙蘭還能增加財政收入,楊森和王新偉說確實有不便之處,請趙蘭體諒市政府苦衷。因為趙蘭是魏德明的姑姑,我和魏是朋友,所以讓我做魏工作。我開始不願意管這事,但是經不住他們的軟磨硬泡,就答應了。”

王躍表示,他曾直接找趙蘭做思想工作,但被趙蘭拒絕。“楊森和王新偉後來表示,市政府願意做出賠償和道歉。”

趙蘭曾向王躍表示,因為那塊地位置好,如果當初競拍成功,可以改成二層門面房,至少能賺1000萬。她提出至少應賠償其400萬的損失。最終,經協調,趙蘭方面的賠償要求從最初的400萬降到了260萬,並要求籤協議,但“王市長不讓籤,說傳出去太丟人”。

據起訴書顯示,2008年9月11日,祝義方通過舞鋼市某鋼鐵有限公司,向魏德明提供的趙蘭農行賬戶上轉款260萬元,2008年9月16日被魏德明取現50萬元,交給王躍的弟弟王某甲,讓其交給王躍。餘下的210萬元,被魏分三次轉到自己賬戶上。之後王躍讓魏德明將其賬戶上的210萬元中的90萬元,分兩次轉到王某甲的賬戶,供自己使用。

祝義方在筆錄中稱,他認為魏德明利用這塊土地向他敲詐。“我之所以答應給魏德明錢,是害怕他鬧起來,影響我的政治前途。”

2014年12月,河南省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魏德明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魏德明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2月,平頂山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7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貪汙罪、受賄罪,王躍被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王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祝義方後調任平頂山市政協黨組副書記、新城區黨工委書記,成為副市廳級幹部。2013年祝義方落馬,2016年8月因犯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祝義方在擔任舞鋼市市長、舞鋼市委書記、平頂山市新城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989.8萬元、美元1.7萬元、價值34萬餘元的轎車一輛等;侵吞公款人民幣45萬元;並有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共計人民幣1373萬餘元、美元7萬餘元、日元4萬餘元等。

此次獲減刑的魏德明,刑罰執行機關認為他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服法;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至本次提請減刑確定的考核截止日期2018年3月15日,他共受表揚7次,被評為監獄級罪犯改造積極分子1次。

減刑後,其刑期至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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