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切勿隨意簽署委託協議

70歲的老人吳女士跟北京房山一家房產中介的員工王小姐簽訂委託賣房協議,約定三個月內以不低於120萬的價格把房子賣出去。但約定期滿之後,中介王小姐並未通知吳女士是否已把房子賣出,吳女士於是就把房子賣給了他人。但隨後近90歲的老人劉先生突然把吳女士告上法庭,稱吳女士一房二賣,要求吳女士賠償24萬元賠償金。近日,房山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經過調查確認老人劉先生並不想真正購買涉案房子,駁回劉老先生索賠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賣房切勿隨意簽署委託協議

針對本案中,吳女士與中介公司所簽署的“獨家代理協議”是否合規?之所以會有“獨家代理協議”這種情況,是因為中介方為了將房子售出,可能會投入大量的經濟成本,比如廣告支出、經紀人等,如果在中介服務過程中,買方或者賣方隨便跳票,這個對中介行業損害比較大,因此“獨家代理協議”是行業允許的。

但是根據行業慣例,獨家代理只是讓中介幫賣房者去尋找買房者,而不是中介可以替賣房人去賣房。即使在獨家代理協議中有委託中介賣房的內容,根據慣例,如果出售房屋的價格達不到賣房人的要求,中介會把情況跟賣房人進行確認,而不是什麼都不說。

賣房切勿隨意簽署委託協議

吳女士案件中出現的情況,應該引起普通賣房者的注意。在簽署委託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條款看清楚,看是委託找客戶還是委託賣房,賣房人一定要把決定權留在自己手裡。另外,正常的房屋買賣流程是買方、賣方、中介三方坐在一起,也就是業內說的三方透明約,“大家坐在一起,把合同條款說清楚,比如房子多少錢、什麼時候交房、什麼時候遷戶口、如何貸款,需要把這些內容確定並且雙方確認完條款之後,才能簽字”。

無論買房還是賣房,在尋找中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審查、核實中介公司的房屋經營資質、規模和信譽度。要查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看看是不是合法註冊的公司,還要查詢一下有沒有中介行業的備案資格,這個在住建委網站等處都是可以查到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隨便跟不瞭解的人籤委託協議,不要在空白的條款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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