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央行定向降准,看看这些关键内容解读!

「热点」央行定向降准,看看这些关键内容解读!

6月24日,央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

该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多项措施。其中,“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表述颇受市场关注,也被部分人士解读为,央行将再次通过定向降准释放流动性。

“在信用收缩过程中,通常会认为受影响较大的是小微企业,但是小微本身又是就业的主力军。这样的情况下,对此重视是必要的。”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称。

需要说明,本次定向降准也让市场对货币政策取向产生担心。有分析人士认为是结构性宽松或边际宽松。央行称,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降准0.5个百分点 释放约7000亿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需要强调,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据悉,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诸多条件: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年内第三次“降准”

据梳理,此次定向降准将是年内的第三次,前两次分别在1月和4月。

第一次是1月25日开始实施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约4500亿元。这是2017年9月底央行为落实国务院部署推出的升级版定向降准政策。此次定向降准,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和优化为统一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的政策。这个调整可以确保货币更加有效的流到普惠金融领域。

第二次是4月17日晚间,央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MLF。以2018年一季度末数据估算,操作当日偿还MLF约9000亿元,同时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

为什么要降准?

从最新的国务院会议内容来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融难融资贵是定向降准目的所在。

6月20日国务院网站公告的内容来看,这次定调定向降准的同时,还出台了四项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包括:

1、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

2、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3、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

4、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在降准与不降准之间,摇摆不定的预期为市场增加了不确定性。这次选择定向降准无疑为当前摇摆的市场预期指明了方向。选择降准,一方面可以释放表内信贷额度,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被贸易战扰动的市场紧张情绪。

定向降准更多是针对去杠杆过程出现的结构性问题。国资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5月央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1-5月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859.4亿元,同比增长22.1%,比1-4月效益增速加快2.9个百分点;5月份当月实现利润1551.9亿元,月度利润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反观民企,融资渠道不畅,成本走高,信用违约事件频发。

2018年央行货币政策“新型降准”,存在八大重磅情理

情理一,2018年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巨大,“定向降准”前提成立;

情理二,2018年CPI中枢在2%左右,“定向降准”是可选项;

情理三,“严监管”态势明显,“宽货币”不会导致2015-2016年的“金融乱象”;

情理四,定向降准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措施,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

情理五,政府信用紧缩,需要货币政策对冲;

情理六,定向降准成为替代贸易顺差收窄下的货币投放渠道;

情理七,“定向降准+公开市场回笼”可以有效缓解流动性分层;

情理八,用增量利益引导金融服务小微实体。

来看十大重点内容

1、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3、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4、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5大行与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

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6、邮储银行、城商行等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

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

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9、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

10、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为什么定向将准?

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

1、我国企业债务负担重

2018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为切实解决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明确了十项要求,鼓励支持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提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供给侧改革主要涉及到产能过剩、楼市库存大、债务高企这三个方面,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推行“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政策。“三去一降一补”成为历次中央会议强调的重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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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类企业率先受益?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场化债转股适用企业范围,提出了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三个鼓励方向,四个禁止方向。2017年8月,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也对市场化债转股适用企业范围做出了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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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于企业而言,债转股微观效果将体现为杠杆率降低、融资成本下降、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此外还将有助于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

从监管文件出发,实施机构希望救助的是目前债务负担重,经营陷入困境,但是未来前景光明的企业。

从前期债转股的案例来看,实施债转股的公司大多具备以下特点:

1、所处钢铁、有色等强周期行业;

2、集团公司存在上市子公司;

3、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产负债率传导到上市公司主体;

4、公司盈利有好转的迹象或者潜力,或者有优质资产;

5、从债务结构来看,没有集中于某类债务的情况,长债占比较低。

3、受益者还有小微企业

这一次定向降准以及4月的定向降准,都明确指向要用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因此,该项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无疑是小微企业。

中金评论称新一轮的定向降准政策进一步引导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从今年企业的实际投放情况来看,明显感受到银行风险偏好下降,因为企业贷款更多的流向了经济发达地区,而经济落后省份的贷款增量反而有所减少。但非标过去增量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落后省份,一旦非标萎缩,中西部落后省份的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上升。因此,结构性政策引导银行贷款资金更多流向中小企业以及经济落后地区,会比简单的总量政策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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