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第十一批次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受理编号1010号:“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鸡东镇齐某某在向阳镇曲河水库南面3公里处,毁坏7.3公顷林地种植人参’问题,因受到向阳镇人大主席刘某某阻挠,齐某某的违法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查处,2016年鸡东县林业局最终给督查组的反馈报告中认定齐某某破坏林地面积仅为4.9公顷,与事实不符。举报人要求查明实际情况并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反映的齐某某名叫齐旭学,为鸡东县向阳镇曲河村农民;举报反映的刘某某名叫刘学忠,为鸡东县向阳镇人大主席。

2014年9月3日上午,鸡东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巡护中发现,向阳镇13林班104、114小班人工樟子松、落叶松被毁。鸡东县林业局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被毁林地进行了现场调查鉴定,测量林地毁坏面积为4.9公顷。2014年9月23日,鸡东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齐旭学。并于2015年8月24日,以齐旭学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该案移送鸡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11月12日,鸡东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齐旭学作出行政罚款5595元、补种树木5倍的行政处罚。

2016年鸡东县林业局已监督齐旭学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补植红松5000株;2017年补植红松5000株;2018年补植杨树8165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确认,齐旭学在向阳镇曲河水库南面3公里处共毁坏林地6.2公顷,而非举报人反映的7.3公顷,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2日,鸡东县接到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函后高度重视,责成鸡东县林业局、鸡东县环保局和鸡东县国土资源局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组核实和卫片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齐旭学不仅在2014年毁坏了4.9公顷林地(有4.3公顷开垦为参地),而且又非法将4.9公顷林地东侧的1.3公顷林地开垦为参地,共计毁林6.2公顷,其中参地5.6公顷。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犯罪嫌疑人齐旭学毁林种参的1.3公顷林地,2018年6月14日,鸡东县林业局已成立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了勘验。根据调查结果,犯罪嫌疑人齐旭学已涉嫌滥伐林木罪。2018年6月15日,鸡东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滥伐林木案”,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现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鸡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举报人反映“因受到向阳镇人大主席刘某某阻挠,齐某某的违法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查处”问题,经鸡东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刘学忠并未参与齐旭学毁林种参一案,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信访人反映问题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举报过,鸡东县政府已责成鸡东县林业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犯罪嫌疑人齐旭学虽然在2015年履行了补植义务,但补植树木成活率不高,鸡东县林业局已监督齐旭学在2016年年底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将已毁坏的4.9公顷林地全部补植还林到位。

下步,鸡东县林业局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继续监督齐旭学按照《黑龙江造林技术规程》对毁林地块进行补植造林,并确保成活率。

(三)问责情况

鸡东县林业局监管工作人员因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齐旭学毁林种参问题,鸡东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1013号:“虎林市东侧珍宝岛保护区小木河林场内有一家饶河点砂石厂,将此处的一座山采空了,已持续4年。举报人曾向省环保厅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所称“饶河点砂石厂”是一个废弃砂坑,地处虎林市珍宝岛乡境内小木河林场场部东北6公里处,位于饶河点农田经营区后,三面紧邻农田,北侧为天然林。小木河林场是隶属于虎林市林业局的国有林场,1993年根据省林业厅鼓励发展林业多种经营政策要求,为实施以副养林、以农养林,该林场从饶河县招来几户土地承包户进行农田开发。承包户在开发耕种过程中就地取料修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废置形成该废弃砂坑。2005年,小木河林场申请了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按照市农业局农业推广中心意见,在此废弃砂坑取料修筑农田道路。2008年,珍宝岛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小木河林场被纳入保护区,该废弃砂坑处于保护区实验区内,除2016年夏季突发乌苏里江大洪水时,按照虎林市防汛抗洪指挥部要求紧急抢险临时动用以外,便再未在此砂坑取料。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虎林市东侧珍宝岛保护区小木河林场内有一家饶河点砂石厂,将此处的一座山采空了,已持续4年。举报人曾向省环保厅反映,至今未果。”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1日晚18时,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责成市林业局、珍宝岛湿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调查核实,副市长盖凤程和环保局前往核查。具体调查结果如下:一是“虎林市东侧珍宝岛保护区小木河林场内有一家饶河点砂石厂”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在位于珍宝岛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小木河林场内,有一处叫饶河点的砂坑,但并非开展商业经营的砂石厂,且长年处于废弃状态。二是“将此处的一座山采空了,已持续4年”情况不属实。该废弃砂坑原为一个小山包,非一座山,据初步估计取料范围约11亩,深度约为3米,不存在一座山被采空情况。该废弃砂坑从2005年至2015年间,仅取少量砂石用于维修农田道路。2016年8月,虎林市经历了有历史记录以来最大的洪水灾害,严重威胁当地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虎林市防汛抗洪指挥部紧急抢险救灾部署,在此废弃砂坑临时取料抗洪抢险,之后再未动用,不存在持续4年之说。三是“举报人曾向省环保厅反映此事,至今未果”情况不了解。虎林市一直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转交举报此事的案件,也无人向虎林市有关部门反映过此问题。

按照有关林地湿地修复工作要求,2018年4月,经虎林市林业局研究,决定2018年做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正式对此废弃砂坑进行生态修复。截至2018年6月中旬,已运到此处黑土70余车,近3000立方米。小木河林场计划在2018年秋季继续用土将该砂坑覆盖填平,达到恢复林业作业条件,于2019年春季进行植树造林,尽快实现生态修复。

(三)问责情况

因该信访案件所反映问题历史较远、事出有因,虎林市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1014号:“一是恒山区山南(煤矿坑口)洗煤厂洗煤矸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泥河。二是黄泥河沿岸有多家洗煤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黄泥河。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予处理”

(一)第一问题办理情况(恒山区山南(煤矿坑口)洗煤厂洗煤矸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泥河)

1.基本情况

恒山区山南区域内共有6家洗煤企业,分别为:鸡西市斌源洗选有限公司、鸡西市益隆洗煤厂、鸡西市百合矸石加工厂、鸡西市金太矸石加工厂、鸡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鸡西市焦诚矸石加工厂。上述6家洗煤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其中3家洗煤厂履行了验收手续,3家矸石加工厂未履行验收手续,一直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2.核实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恒山区山南(煤矿坑口)洗煤厂洗煤矸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泥河”信访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1日,恒山区接到第十一批次转办信访案件后,立即责成恒山区环保局对山南地区所有洗煤企业进行清查,经查,恒山区域内无“恒山区山南(煤矿坑口)洗煤厂”企业及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山南地区共有6户洗煤企业,分别为:鸡西市斌源洗选有限公司、鸡西市益隆洗煤厂、鸡西市百合矸石加工厂、鸡西市金太矸石加工厂、鸡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鸡西市焦诚矸石加工厂。经核实,除鸡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断续生产外,其余5家企业均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3.问责情况

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未启动问责程序。

(二)第二问题办理情况(黄泥河沿岸有多家洗煤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黄泥河)

1.基本情况

恒山区黄泥河流域共有7家洗煤企业,分别为:鸡西市斌源煤炭筛选厂、鸡西市佳霖洗煤有限公司、鸡西市益隆洗煤有限公司、鸡西市恒威选煤有限公司、鸡西市润泽选煤有限公司、沈煤盛隆集团立新洗煤厂和鸡西市中天洗选有限公司。

恒山区环保局采取双随机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确保监察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在监管过程中未发现洗煤企业存在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2.核实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黄泥河沿岸有多家洗煤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黄泥河”信访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1日,恒山区接到第十一批次转办信访问题后,立即责成恒山区环保局对黄泥河沿岸洗煤企业进行逐户排查。经查,黄泥河沿岸共有7家洗煤企业,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目前,除鸡西市润泽选煤有限公司、沈煤盛隆集团立新洗煤厂和鸡西市中天洗选有限公司3家洗煤企业正常生产外,其余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在日常监察、监管过程中未发现上述洗煤企业存在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曾有群众反映上述问题,恒山区政府当时责成恒山区环保局对黄泥河沿岸洗煤厂进行排查,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恒山区环保局认真落实2016年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中制定的工作措施,不断增加监察频率,确保每户企业每月至少监察1次;不断加强对洗煤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确保域内洗煤企业守法经营。目前,未发现洗煤企业存在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受理编号1019号:“虎林镇义和村东面大沟内都是城市污水及周边工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污水经穆棱河汇入乌苏里江,水呈黑色且散发恶臭味,造成穆棱河里的鱼死亡,自来水公司向居民收取多年污水处理费,但没有对污水进行任何处理。举报人向虎林市环保局反映多年未果”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虎林镇义和村东面大沟即虎林市西大沟。西大沟位于虎林市城区西侧、流经虎林镇义和村东面属于天然大沟,又称红星沟,总长约6.7公里,其发源于虎林市石青山,上游接红星小水库溢洪道,从北向南依次流经虎林镇安乐村、西岗村的城乡结合部与虎林镇义和村,流入穆棱河。该条大沟承纳虎林市红星水库上游来水、区间雨水及安乐村、西岗村、义和村的部分生活污水和少量城区生活污水,以及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废水(均建有废水处理设施),日均水量3500吨左右。为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在西大沟下游建有小截流坝,通过截流干管、采用雨污合流将沟内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但由于目前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不能完全对西大沟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导致每天大约有1500吨沟内污水流入穆棱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虎林镇义和村东面大沟内都是城市污水及周边工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污水经穆棱河汇入乌苏里江,水呈黑色且散发恶臭味,造成穆棱河里的鱼死亡,自来水公司向居民收取多年污水处理费,但没有对污水进行任何处理。举报人向虎林市环保局反映多年未果。”问题部分属实。

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分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连夜问询情况,并安排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具体调查结果如下:一是“虎林镇义和村东面大沟内都是城市污水及周边工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情况基本属实。由于虎林市城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有少量城市生活污水和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废水排入西大沟,同时还有红星水库上游来水、区间雨水及安乐村、西岗村、义和村部分生活污水。因此,反映义和村东面大沟内都是城市污水及周边工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情况属于基本属实。二是污水经穆棱河汇入乌苏里江情况基本属实。西大沟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部分沟水流入穆棱河,但由于水量不大,且穆棱河基本干涸断流,再流经约100公里后,能进入乌苏里江的水量微乎其微,未对乌苏里江造成污染和影响(乌苏里江水质常年优于三类)。三是水呈黑色且散发恶臭味情况基本属实。由于西大沟南段有一个桥涵稍微壅水且未有效清理,加之2018年天气干旱,连续多日未曾降水,上游水库来水量极小,导致水体流速缓慢、流量很少,所以西大沟产生了水质下降、部分沟段略显黑臭问题。四是造成穆棱河里的鱼死亡情况不属实。

穆棱河虎林段因干涸,几乎无鱼类生存。虎林市近年未发生穆棱河死鱼事件,现场也未发现有鱼死亡。五是自来水公司向居民收取多年污水处理费,但未对污水进行任何处理情况部分属实。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以来,按省物价监管局批复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现行收费标准为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0元/立方米,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虎林市污水处理厂自投用以来,全天运行、及时维修、设施正常、达标排放,在各级历次环保部门的监测、检查中都得以通过(未曾被处罚、挂牌督办等),但由于处理能力有限,所以西大沟每天约有1500吨沟内污水不能处理。六是举报人向虎林市环保局反映多年未果情况不属实。虎林市环保局未接到有人反映该案件中所述问题的举报。

根据群众举报,虎林市高度重视,2018年6月13日,市政府研究决定:一是实施西大沟专项整治行动,由虎林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工程;由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负责义和沟段附近污水收集管网的清堵清淤工作,重点整修西大沟小截流坝污水收集口;虎林镇政府负责组织西大沟义和沟段两侧垃圾杂物的清运。二是加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步伐,计划2018年7月底开工,2019年秋季完工,届时污水总处理能力增加至3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到2020年使西大沟水全部进入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对虎林市城区分期分片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其中对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同步实施雨污分流。四是加强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监管,保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因该信访案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属于逐年积累且原来没有足够条件解决的小流域综合性问题,加之现在各有关部门、镇村正在积极落实整改任务,所以虎林市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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