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盛、樂刷陷二清“羅生門”:交易資金上演“爸爸去哪了?”

銀盛、樂刷陷二清“羅生門”:交易資金上演“爸爸去哪了?”

銀盛、樂刷陷二清“羅生門”:交易資金上演“爸爸去哪了?”

開篇語

銀盛、樂刷深陷二清“羅生門”:交易資金去哪兒了?

數百名商戶近1億元資金經由Pos機走支付機構通道後不翼而飛,支付機構卻聲稱不曾清算過這批資金,那麼,錢去哪兒了?

銀盛、樂刷陷二清“羅生門”:交易資金上演“爸爸去哪了?”

近期銀盛支付、樂刷支付密集曝出商戶資金大面積不到賬情況,導致全國各地近百名資金受損商戶前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以下簡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尋求解決方案。

一方面是商戶堅持走支付機構通道的錢就要支付機構賠付,另一方面是機構堅持Pos機不屬於支付公司,對交易真實性有效性存疑。機構、商戶僵持不下,各執一詞的背後,暴露的是盤踞收單市場多年的“二清”亂象難以根治以及利用信用卡套現被機構“默許”的尷尬現實。

銀盛、樂刷陷二清“羅生門”:交易資金上演“爸爸去哪了?”

Pos機“吞沒”9000萬

從事電腦配件批發生意的西安商戶蘆先生今年2月經由網絡購買了一臺聲稱為銀盛支付的Pos機,雖然機具上並無相關商標,且D+2(即交易完成兩個自然日)到賬,但由於其0.06%的費率遠低於0.6%的行業正常水平,其出於“貪便宜”心理購入。此後Pos機資金到賬穩定,通過交易商戶代碼可以看到資金結算是通過826開頭的銀盛支付通道,但商戶名稱全部跳轉省外。3月底,資金開始出現不到賬情況,共涉及12筆39萬元。而此前,該Pos機已經出現了有一筆代碼為樂刷支付的交易未到賬。

該負責人進一步舉例稱:“比如A店是我們特約商戶,後面A店轉讓給B。我們不知道,還是正常就劃款到A,那A是否轉讓給B,這個就說不清楚,也沒法確定,但我們是已經做了清算。”

但對於為什麼刷卡商戶代碼顯示的是826開頭的銀盛支付通道,該負責人表示:也弄不明白。

根據央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收單機構應對特約商戶的真實性負責、確保所拓展特約商戶是依法設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商戶,並承擔特約商戶收單業務管理責任。央行在《關於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因外包服務機構原因導致特約商戶、持卡人或髮卡銀行資金損失的,收單機構應全額承擔先行賠付。

而上述規則成為維權者們尋求解決方案的依據。

誰在違規?

在維權商戶看來,資金不到賬是銀盛支付的代理和外包商涉及“二清”,最終出現交易安全問題。但銀盛支付方面則堅稱這些商戶並非公司的簽約商戶,機構不涉及“二清”,賣Pos機給商戶的人與商戶之間是什麼關係需要調查,因此必須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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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銀盛支付提到的“信用卡套現”,則有商戶表示:這種被機構“默認”的個人套現不應該成為機構不進行賠付的依據。

因此這成為了機構和商戶“默認”的一種灰色玩法——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一方套現另一方拿費率看起來是一種短期“雙贏”的買賣。但一旦資金髮生風險,雙方都不甘自認倒黴,於是糾紛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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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出臺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違規使用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在受訪過程中,銀盛支付相關負責人表示: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回覆作為指導意見。所有的規則還是要以調查結果來看。交易真實,且滿足行業的賠付標準,銀盛會盡責任。“像信用卡套現這些是違法的,就沒辦法符合我們的標準。”

亂象為何難禁?

事實上,這並非銀盛近期首次陷入“二清“糾紛

去年六月,大批商戶反應涉及銀盛支付、中付支付的通道交易多天未到賬,且跳碼情況嚴重,涉及金額或達5000萬。

而去年1月和7月,銀盛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以及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規,分別被央行地方支行處以3萬、9萬和18萬元的罰款。而12月7日,央行福建中心支行對銀盛支付基於2016年的業務情況處以140萬元的罰款,並對1名相關責任人員罰沒13.6萬元。

所謂“二清”,即一些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簽約的特約商戶、外包代理機構(一次清算方)出於擴大收益考慮,通過套碼複製出很多pos機後賣給下線商戶。辦理這些pos無需複雜審核,但刷這種pos機的資金通常是兩到三天才到賬。這是由於商戶的錢是由複製該POS機的上游商戶(一清方)進行結算,而非持牌第三方機構通過銀聯合規清算。而在二清之下,由於代理層層轉包,還有可能出現更多三清、四清,產生巨大資金風險。

但現實情況是第三方支付中的收單機構對這種代理模式的

依賴度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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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央行近年來對收單市場的二清違規情況一直進行嚴厲整肅,包括收緊支付牌照、費率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2017年底,央行在互聯網金融風險、非銀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基礎上,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217號文),明確取締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違規提供支付業務行為。

雖然監管圍剿二清的力度一直較強,但在業內人士看來,收單行業發展多年來,亂象已經深植行業,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整治過程肯定異常艱難,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場重整仍然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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