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九族」誅的是哪些人?為何被稱為世界上最殘酷的刑罰

「誅九族」誅的是哪些人?為何被稱為世界上最殘酷的刑罰

在影視劇裡,我們常聽到“誅九族”這個概念。九族即是指和自己息息相關的親屬,這麼來看就是一個社會學概念;但又有“滅九族”的說法,從這方面來看,“滅九族”就成了一個司法概念。

平時我們基本不會用到這個概念,即便在皇權時代,只有那些犯了十惡不赦罪行之人才會被“滅九族”。當然,歷史上也有被“誅十族”的例子,唯一一個被滅過十族的人就是方孝孺,所謂的“十族”就是在“九族”之外加上自己的師友。

「誅九族」誅的是哪些人?為何被稱為世界上最殘酷的刑罰

那麼為何要實行“滅九族”這麼殘酷的刑罰呢?主要是為了斬草除根,防止子孫後代來報仇。我們知道有一個歷史故事叫“趙氏孤兒”,權臣屠岸賈殺了趙氏一族,想要斬草除根,但趙氏遺孤被義士程嬰以自己的兒子相易。這樣,趙氏一族的血脈得以保存。這個孩子長大後,在眾人的幫助下為自己的父母報了仇。這就是典型的沒有斬草除根的後果,所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其實早在三代時,是沒有“滅九族”這麼殘酷的刑罰的,即便是敵國,將對方打敗以後也是“滅其國不絕其祀”。如周武王伐紂,商朝雖然滅亡了,但依然將商族後裔封為諸侯,讓其祭祀祖先。春秋時期的宋國便是殷商的後裔,否則也不會有後來的孔子了。

那麼,“滅九族”是什麼時候出現的呢?從秦始皇開始,中國有了“誅族”的刑罰。

說了這麼多,那麼究竟何謂九族呢?

一般的說法認為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所謂“父族四”是指自己一族,再加上已經出嫁的姑母和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所謂“母族三”,是指自己的外祖父全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所謂的“妻族二”是指自己的岳父全家以及岳母的孃家。從這個說法來看,凡是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都被滅盡,基本上也就不會有後人會來尋仇。

可是,關於“九族”還有另一種說法。如《三字經》裡說“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三字經》是宋代王應麟寫的,可見這種說法在宋代較為流行。那麼,這兩種說法究竟誰是真正的“九族”呢?

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是正確的,所不同的是前一種說法是今文經學家所主張的,後一種是古文經學家所主張的。古文說的代表人物是漢代經學家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的這種“九族說”僅限於父宗,是自己的直系親屬。唐宋以後,古文“九族說”逐漸得到國家法律的正式確認,也成為近世社會的倫理基礎。明清兩代法律明確規定“九族”專指父宗,這也反過來說明了為何《三字經》會採用古文“九族說”,可見這種說法已經成為唐宋以後人們的共識。

我們再翻閱唐宋以後的史料,也會明確發現這一點。如《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曰:“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元典章》、《明會要》、《清律例》皆沿用了此說。此外,摩爾的《古代社會》也引用了古文“九族說”的觀點,可見這種說法的影響之大。

而今文“九族說”的代表人物則是東漢的許慎,即是上文提到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那麼,這兩種說法有何區別呢?二者又分別在什麼情況下使用呢?

今文說,滿足了朝廷對於整個社會的控制,當朝廷在賞賜、誅戮、懲罰時是按照今文“九族說”做的。尤其在漢代,今文“九族說”較為流行。如《漢書·高帝紀》曰:“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代的王昌齡有感於“誅九族”的殘酷,作詩道:“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

「誅九族」誅的是哪些人?為何被稱為世界上最殘酷的刑罰

儘管今文“九族說”已經將犯人的親屬網羅盡了,基本不會有後代。但有時候朝廷為了斬草除根,往往是兩種說法交互使用的,這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有落網之魚。

“滅九族”無疑是世界上最殘酷的刑罰,自從秦始皇起有了“誅族”的懲罰後,從誅三族,逐漸擴展到誅五族,再到後來的誅九族,一路下來,愈演愈烈。到了明代,可以說是發揮到極致,因為朱棣篡位,方孝孺不予書寫詔書,便被憤怒的朱棣處以“誅十族”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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