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禁毒日:新晃法院宣判兩起涉毒案件

国际禁毒日:新晃法院宣判两起涉毒案件

今年3月17日,吸毒人員戴某某等4人來到張某的住房裡,並提出在他家裡吸食毒品。為了趁機免費吸食毒品,張某便同意他們在其居住的房屋內吸食毒品甲基苯胺。被群眾舉報後,公安民警當場將他們全部抓獲。張某作為房東,因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而被檢察機關提起了公訴。

今年3月21日,王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在公安機關詢問其有無違法犯罪時,王某某隻承認吸食毒品。但是經他人檢舉揭發,發現其還有販賣毒品行為。公安機關再次詢問王某某,他才不得不承認販毒事實。後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發現王某某因販賣毒品罪於2010年9月1日、2016年6月15日先後被判刑,2016年10日28日刑滿釋放。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以自己有自首情節,要求從輕處罰。然而,在審查本案全案後,法院認為王某某因吸食毒品在接受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時並未交代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而是在他人檢舉揭發,公安機關掌握其犯罪事實後對其再次詢問時才承認自己的罪行,故不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王某某曾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販賣毒品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但因被告人王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於是,法院遂作出了本文開頭的判決。

遠離毒品,除了自己要抵制毒品,同時也要謹慎交友,遠離對於朋友的一些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堅定地予以拒絕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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