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运祥,男,44岁,公民身份号码44122319740506****。
1.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金湖三街俊雅苑欣桃阁C座104房。
2.立案时间:2018年6月15日
3.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9847号
4.执行依据:(2017)粤0605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
5.案情简介:
2017年5月7日,被告陈运祥出具《货款欠条》予原告确认拖欠原告柴油货款298217元。因被告一直未偿还货款,2018年3月20日,原告诉至我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运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98217元予原告;
二、被告陈运祥以29821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上列第一项履行日止计付利息予原告。
7.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仍未履行。
9.执行风险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会各界,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强制执行中,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能力。此外,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然存在执行无果的,属于执行不能,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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