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了多起因為家庭暴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感覺到家庭暴力雖然是由於家庭糾紛引起的,但是也不容忽視。
那麼什麼是家庭暴力呢?
根據《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從這一規定上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行為。這種侵害不僅包括身體上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而且還包括經濟方面的損害等等。
只要家庭成員間具有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之一的,就構成了家庭暴力。
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實施的可能是一種以上多種行為的複合。
但是不管怎麼樣?只要造成家庭成員間的精神、物質或者身體上的傷害的,都應當認定為家暴。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治安處罰法》以及《刑法》的規定,對於家暴的行為,輕則構成違法,可以行政處罰,重則可以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碰到家暴的時候,一定要想辦法儘快逃脫,然後及時報警,尋求保護。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
他人碰到家暴的時候,也一定要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受害者逃離魔爪。
對於那些經常家暴者,與之生活己毫無幸福可言了。所以一定要想辦法儘快地離婚,脫離苦海才是最終的目的。
希望人人家庭和睦,要愛自己的家人,不要害自己的家人。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家人整天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之中,那樣你也不會感覺到幸福的。
為了孩子,為了家庭,拒絕家暴,遠離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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