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

亮剑!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

保护英烈权益,公益诉讼勇于亮剑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6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曾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让诋毁者赔礼道歉是消除恶劣影响最好的“橡皮擦”,是任何物质性赔偿都无法替代的,这是对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最好的安慰,也是对牺牲烈士最好的告慰,更是向全社会表明司法机关捍卫英烈权益的坚定决心。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烈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不容抹黑。污蔑侮辱英烈损害公共利益、伤害公众情感。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对污蔑因救火而牺牲的烈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担当之举,也是维护公义、顺乎民情、合乎民意的正义之举。

在全社会对污蔑侮辱英烈事件的高度关注下,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形式保护英烈名誉权,向公众传递了以下信号:

一是保护英雄烈士不会停留在纸面上,检察机关将和其他司法机关一道,努力用法律武器维护英烈权益;

从大处来说,此次公益诉讼也是最有效的普法手段。该案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无论是对于一部新法律来说,还是对于公众还不太了解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来说,办理这起典型案件都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

因而,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名誉,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和其他司法机关一道,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必将有效遏制侮辱、诽谤英烈的逆流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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