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心“生財”之道 從人民警察淪為階下囚

在杭州市紀委,有一份特殊的調查案卷,案卷的主角曾是一名人民警察,參與過不少大案要案的調查,也有過在歹徒面前英勇無畏的光榮事蹟。如今,他卻知法犯法,倒在糖衣炮彈面前。案卷的主角,正是杭州市江乾區公安分局原黨委委員、刑偵大隊大隊長——諸葛敏。

2017年9月,杭州市紀委監委派駐杭州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收到一封舉報信,信中反映江干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刑偵大隊大隊長諸葛敏涉嫌違紀違法。駐局紀檢監察組經過初核後,決定對諸葛採取禁閉措施,並對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走入政商關係雷區迷失本心以權謀利

“工作很努力,但膽子太大。”在執紀審查過程中,紀委辦案人員對諸葛敏的印象,除了業務精幹、反偵查能力強,剩下的就是貪婪。尤其是在晉升為黨委委員,刑偵大隊長後,更是有一種“無畏者無懼”的心態。

經江乾區紀委監委調查表明,諸葛敏不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此前,諸葛敏曾是系統內的先進典型,工作勤懇,敢拼敢幹、能吃苦獲得過很多榮譽。

然而,曾經的工作成績不能成為貪腐的理由。2013年,諸葛敏在城東派出所擔任所長期間,認識了老闆黃某。黃某在城東派出所轄區內開了一家棋牌室,因為從事的行業是公安機關特殊管理行業,於是,他開始公關諸葛敏。經常一起出入餐飲店、娛樂場所,甚至外出旅遊。當然,這些開銷基本都是黃某埋單。

“他覺得可以進一步控制和支配黃某,兩人談不上真正的朋友。”據辦案人員介紹,憑藉手中的權力,諸葛敏對黃某平日裡耀武揚威,處於一種不平等的關係。

2013年下半年,諸葛敏出資50萬元,要求放在黃某處放貸收息,月息高達5%。後來因為黃某資金緊張,利息支付一度中斷。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間,諸葛敏實際共收受黃某支付的利息56萬元。

此事之後,諸葛敏認為,既然外快賺得如此輕鬆,又何必再費心工作呢?於是,他開始醉心於“鑽研”這種生財之道。他在懺悔書中這樣寫到:慢慢地抵不住外面的各種誘惑,看到一些有錢的私人老闆,開好車、穿高級衣服、天天進入高檔的場所,而對比自己,平時天天在單位加班,做得那麼辛苦,卻得到的報酬這麼低,這使自己的金錢觀、權力觀發生了重大扭曲。自己也應該過這種生活,要追求物質享受、要比別人過得好。

2017年4月,諸葛敏和盧某(另案處理)、黃某合作投資藍創園公寓、食堂項目,約定諸葛敏和盧某各投資80萬元,三人均分了黃某名下的50%股份。截至案發,該項目尚未有營利和分紅。

安插親信管理財務私設公款“小金庫”

在諸葛敏案件中,輔警孫某是一個關鍵角色。2014年,諸葛敏擔任城東派出所所長期間,孫某是諸葛敏的專職駕駛員,是諸葛敏比較信任的下屬。兩人除了工作上的關係,私交也不錯。所以當諸葛敏調任彭埠派出所所長時,也把孫某一起帶到了新單位。

2016年6月,諸葛敏擔任彭埠派出所所長,卻讓只有小學文化、沒有任何財務管理經驗的孫某負責派出所的財務管理工作,同時管理“小金庫”。當然,“小金庫”的資金使用都是由諸葛敏說了算。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讓諸葛敏不能自持。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諸葛敏變得“高調”起來。不僅買豪車、穿名牌、拎名包,他還經常毫不避諱地出入高級酒店和高檔娛樂場所。

顯然,諸葛敏的正常收入無法維持他高消費的生活方式,只能不停地動用“小金庫”中的資金。

2016年7月開始,諸葛敏指使孫某虛構協警工資、保安費以及各種名目的補貼,從彭埠街道及下屬社區騙取公款。打款時,有些通過保安公司走賬,有些則直接打到了諸葛敏實際控制的銀行卡上。

2017年6月,就在諸葛敏調任江乾區分局黨委委員、刑偵大隊大隊長的前三天,諸葛敏還不忘用“小金庫”裡的錢,購買了冰箱、電視、桌椅、衣櫃等電器和傢俱,供自己在調任以後使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諸葛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66.2萬元。2018年5月25日,諸葛敏因犯貪汙罪,被江乾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一名執法者,本來更應該模範遵守紀律和法律。可是,諸葛敏在利益誘惑和奢靡享樂面前,理想信念迷失,宗旨意識淡薄,紀法底線失守,最終知法犯法,倒在糖衣炮彈之下。我們每一位黨員幹部,在行使權力的時候,要時刻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在有責、心中有戒,算好政治賬、法紀賬、自由賬、家庭賬,切莫待到違紀破法,身陷囹圄之時,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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