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作13年,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我該得到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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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勞動問題。

先放答案,你應該得到二倍賠償金,相當於27個月的工資賠償,詳細解說如下。

你在單位工作13年,不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你的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具體的法律依據為:

《勞動合同法》第48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以上法律條款,你在這家單位幹了13年,單位現在非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13個月的經濟補償,並且須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標準支付賠償金,也就是13×2,另外由於是非法解除,肯定沒有按照流程來通知你,還需要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待通金,最終你可以拿到27個月的工資補償。

這算是一筆鉅款,相當於你兩年的工作工資。所以單位肯定不會支付給你的,你必須走法律程序維權才可能拿到這筆錢。建議你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成再上訴。

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理解問題有幫助。


Sir聊HR

你可以選擇不解除,10年以上籤不籤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賠償,當地月平均工資*13*2或者3倍。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同一單位工作10年以上,就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即使沒簽合同,和事實婚姻一樣,你屬於事實勞動,籤不籤你都近似於固定正式工,不可以隨便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也不是不可能解除,有兩種情況下還是可以解除的:


A、雙方同意。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給勞動者一定的賠償。

B、在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違反單位制度中關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規定,這當然都是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不能是霸王條款,或者是惡意陷阱,或者是勞動者有重大過失的,給用人單位千萬重大損失,不管是物質或者是聲譽,包括勞動者違法犯罪等,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包括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係。

因此,在用人單位工作13年,如果被非法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本人不同意離崗是可以,你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如果單位不同意,可以向人事仲裁部門提請幫助,由人事仲裁部門向用人單位下達行政命令,使其糾正其不當行為。或者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勞動者的崗位,糾正其違法行為。

2、如果不想在原單位上班,你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要給予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是當地月平均工資,按工作一年賠一個月計算,13年就是13個月的平均工資,因為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可以要求雙倍賠償,也就是26個月工資。假如當地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賠償金額就是3000元*13*2=78000元。也算是一筆不菲的收入,聊作補償。

3、除過這些補償,你還要認真查詢自己這13年工作期間,單位有沒有履行繳納正常的社保的責任。去當地的政務大廳裡面的社保窗口,或者社保單位,查詢自己的養老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看單位有沒有履行必要的義務,如果少繳或者沒繳納,必須要求單位足額補繳,這是你的權力,也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這個是最重要的,比要經濟補償更重要。


真寧腔調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首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是你說違法就違法了。這需要司法機構判斷的。主要是從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制度依據,程序等方面判斷的。事實依據主要是有沒有單位解除所依據的事實存在;制度依據就是單位的制度是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程序上就主要是有沒有通知工會組織。這幾點有一點有瑕疵就可能被判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如何補償的問題。如果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就不存在補償問題了。不合法的話就一定能拿賠償金。但如果解除合法也有可能拿到補償金。主要是因為勞動者本身的技能等因素不符合單位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如,不能勝任工作的等等。還有一些像是勞動合同簽訂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單位也可以解除,並付補償金,像是單位被突然強制關停等。

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很簡單,用勞動者解除前12個月的月均應發工資數×工作年限。這個應該容易理解。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很容易計算,關鍵是如果這之前有年終獎啊,季度獎啊之類的,一樣要進行平均。意思是,所有貨幣性收入都算進去。然後工作年限,足年足月算,意思是,從1月1號到12月31號算一年,從5月1號到次年4月30日也算一年,就這樣算,剩下的月份看是不是大於半年,大於的,按照1個月算,小於的按照半個月算。比如,1998年3月1日進廠的,解除是2018年6月1日,那就是工作了20年又3個月,那就是應該支付20個月在加半個月,20.5個月的經濟補償。

但如果你的工資比較高,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了,就會有個封頂的規定。那就是不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且不超過十二個月。例如,社平工資是6000,你的工資是20000,那就只能按照18000算,還只能最多給12個月,意思是你工作20年,也只給12個月。

最後,賠償金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也就是說,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就是違法解除,那就要付賠償金,就按照上面說的經濟補償的方法計算然後乘以2就行了。


不動71985522

經濟補償金1.5倍 看看雙休日加班費 年休假 法定節假日 平時加班費 社保繳納沒有 時效為一年 考勤卡和工資條如偽造你可以不予承認 假如沒有你簽名 你只要提供銀行工資流水賬就可以 祝你成功 先仲裁後法院 如不服的話 一般仲裁總會偏袒企業 你要起訴到法院 注意時效一年 從你離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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