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男子公園滑倒骨折 公園被判擔責七成 你怎麼看?

兩年前,60多歲的白某晚飯後到南寧市青秀湖公園散步,不慎滑倒摔至骨折。白某認為是公園道路上有淤泥青苔導致他摔倒,公園方則認為是白某自己不注意所致。為討說法,白某兩次將公園管理方——南寧市青秀湖公園管理辦公室(下簡稱青秀湖管理辦)告上法院,索賠4.6餘萬元。一審法院判定公園方無責。近日,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青秀湖公園未盡管理責任,需擔七成責任,賠償白某2.1萬餘元。

南寧一男子公園滑倒骨折 公園被判擔責七成 你怎麼看?

網絡配圖

意外: 公園散步踩青苔摔倒致骨折

白某今年67歲,家在青秀湖公園附近。平時,白某喜歡到公里散步、鍛鍊。意外發生在2015年9月26日。

次日,白某的女兒找到青秀湖管理辦,協商父親受傷賠償一事。公園方稱過錯不在他們。2016年底,白某逐漸康復後,將青秀湖管理辦和某物業公司一起告上青秀區法院,索賠各項損失4.6萬餘元。

一審:

男子舉證不能責任自擔

“青秀湖公園作為一個供老百姓休閒娛樂的公共場所,管理方理應對公園內的道路等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白某說,事發處的路面長期被水浸泡產生淤泥青苔,管理者對此視而不見,不及時清理,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公園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而青秀湖管理辦則提交了該公園在公園內張貼的“小心路滑”的警示牌等,以及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園區進行日常保潔和維護的記錄。

青秀區法院一審認為,白某主張他在青秀湖公園摔倒受傷是因公園方未盡合理的管理職責和安全保障義務所致,但他所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他在青秀湖公園摔倒,所提交的照片雖顯示路面存在積水情形,但無法顯示具體的拍攝時間及是否為事發的具體地點。而青秀湖公園提交的證據證明其已向遊客進行了遊園注意事項的警示告知義務,並對園區進行了日常的保潔和維護,證明其已履行了相應的管理職責和安全保障義務。白某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摔倒受傷是公園方疏於管理導致。

2017年8月,一審法院判定駁回白某的訴訟請求,白某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法院。

二審:

公園未盡管理義務,賠償2.1萬餘元

為了證明自己,二審中,白某專門從各個角度拍攝了事發地點的場景,並拍攝了視頻,以佐證自己確實是在青秀湖公園悠然堂前的水泥路上摔倒。幾張照片的位置一串聯,白某摔倒的地點便一目瞭然。

而青秀湖管理辦對白某在公園悠然堂附近摔倒沒有異議,但對具體的地點有異議,卻又未提供其所辯稱的具體摔跤的地點。

據此,南寧市中院認為,白某已經舉證證明,他是在青秀湖公園悠然堂附近散步,由於路面有淤泥,導致腳踩過去滑倒摔傷。摔傷地點與某物業公司的記錄地點相吻合,對白某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而青秀湖管理辦作為公園的管理方,未及時清理路面積水、淤泥,導致白某在經過事發路面時滑倒摔傷,青秀湖管理辦應承擔七成責任。白某未盡注意義務,自身擔責三成。經釐定,白某的各項損失為3.1萬餘元。

6月22日,南寧市中院二審判決,青秀湖管理辦賠償白某2.1萬餘元。

來源|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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