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临沂这些干部被通报!

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临沂这些干部被通报!

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临沂这些干部被通报!

近日,郯城县通报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花园乡涝沟社区党总支委员、冯庄党支部原书记陈秀永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0月,冯庄村上报谢某某等3户为危房改造户。2017年4月,谢某某花费5000元购买红砖等准备建房,后因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涨价,超出建房预算,谢某某未继续建房。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陈秀永与谢某某商量,用同村李某某的房屋当做谢某某的房屋,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并通过验收。2017年8月,谢某某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500元,2018年1月,陈秀永主动交代问题,并协调上交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陈秀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花镇综合执法中队原中队长王志伟在违章建房执法时乱作为问题。

2016年,王志伟担任红花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杨庄村村民徐某某在其自留地违章建房,王志伟日常巡逻发现后,进行拆除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为继续建房,徐某某通过他人送给王志伟现金5000元,后王志伟等人虽前往制止,但均未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对徐某某违章建房的执法力度,2016年底,徐某某完成建房。王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000元予以收缴。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滕兆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7月,滕兆伟任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新河社区开展麦场防火工作过程中,滕兆伟私自决定,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包括自己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发放“防火巡逻用车补助”,共计发放7000元。滕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联系新河社区工作的李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高行聪诫勉谈话。

庙山镇前林社区党总支委员、潘庄党支部书记潘玉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月,潘玉峰任庙山镇前林社区党总支委员、潘庄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向拥军优属家庭发放奖励的名义,违规向潘庄党支部27名党员每人发放价值200元的贵人道白酒和花生油,合计价值5400元,并于2017年8月以列支“拥军优属”名义予以报销。潘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前林社区党总支书记顾彬诫勉谈话。

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王成阔因履行村民选举监督职责不到位被问责。2018年2月,王成阔任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本应结合实际制定选举方案,认真进行选前调查摸底,做好选民登记并进行选民资格审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核选民登记信息,致使珩头东村选民登记名单中含有36名未满18周岁不具有选举权村民。在颁发选民证时,未按规定将未发放的选民证收回,影响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正常选举,造成不良影响。王成阔作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履行村民选举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周孝礼开展小麦直补工作不力被问责。2017年12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周孝礼被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至2017年,周孝礼任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小麦直补上报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出现部分村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的问题。周孝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水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沂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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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体局派驻龙家圈街道中心校总督学魏希利在“龙湾名师”先进评定、职工事假审批过程中乱作为问题

2017年9月,龙家圈街道中心校在评选“龙湾名师”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经魏希利提议将不符合条件的高磊直接确定为“龙湾名师”。同时,魏希利还存在超越审批权限违规审批职工事假问题,导致本校教师高磊于2017年5月至7月请事假未按照规定上报县教体局审批,且未扣除请假期间相应的绩效工资。魏希利时任龙家圈街道中心校校长,在先进评定、职工事假审批中不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乱作为。

2018年5月,沂水县监察委给予魏希利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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