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車皆被抵押,只因家賊難防

停機了。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對於前段時間剛給手機充過值的陳燕萍來說,這個突如其來的意外多少有些莫名其妙。她打了個電話給自己的司機李志豪,當初就是囑咐李志豪給她充值的。可是電話那頭的李志豪也給了她肯定的答覆:的確已經充過錢了。

無奈之下,陳燕萍撥通了運營商的電話,客服告訴她,此前已有人使用機主的相關證件辦理了停機業務。警覺的陳燕萍立刻給負責自己儲蓄業務的銀行客戶經理打電話查詢餘額,卻被告知,卡內現金已通過轉賬、提現等方式轉出了360餘萬元。

究竟是誰幹的?陳燕萍突然想起大半個月前,李志豪將自己送到機場時一個勁追問自己何時回來的古怪舉動。當時自己的回答是——最近應該不會回來。難道真的是李志豪在此期間做了什麼手腳?

初次作案:冒充被害人“補辦”身份證

朱林琳是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儘管離案發已過去兩年多,但作為該案的承辦人,仍然對其中每一個細節記憶猶新。“2010年底,被告人李志豪通過一家婚姻介紹所認識了當時正在滬上某體檢中心上班的曹歡。兩人的關係發展很快,沒過多久便開始了同居生活。”

房車皆被抵押,只因家賊難防

該案承辦檢察官朱林琳

後來,李志豪經由一家公司的僱傭,成為了被害人陳燕萍的私人司機。“曹歡當初在體檢中心工作時,李志豪曾介紹陳燕萍去體檢過一次。之後曹歡也為陳燕萍和她的家人安排過幾次體檢,因此案發前曹歡和陳燕萍就相互認識。”甚至有一次,陳燕萍的母親動手術,曹歡曾主動留在其母身邊照顧了整整一晚,這也讓陳燕萍十分感激。

然而,曹歡那友善的面具下卻隱藏著一顆極其貪婪的心。

據朱林琳檢察官介紹,曹歡平時非常嗜賭,“據兩名被告人到案後交代,從2012年開始,曹歡就辭去了體檢中心的工作,並在本市一處地下賭場做操盤手,還參與下注。”如同我們所熟知的那些老套劇情一樣,沉迷於賭博的曹歡經常輸錢,因此欠下大筆賭債,最後甚至被債主暴力追債,經常被打得鼻青臉腫。審訊期間,被告人李志豪告訴檢察官,有一次他去接曹歡下班,發現後者臉上身上都有多處傷痕,一問才知道是遭遇了債主的追債。

也正是從那時候起,無力償還賭債的曹歡動起了用李志豪老闆陳燕萍的奔馳車做抵押償還債務的念頭,“李志豪一開始不同意曹歡的想法,但是經不住後者再三糾纏,只好答應了對方。”

但二人並沒有該車的產權證,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於是曹歡決定冒用陳燕萍本人的身份證補辦一張車輛產權證。說來也巧,2013年9月中下旬,陳燕萍曾將自己的身份證交給李志豪用於辦理新一年的車險,事後未取回,因此,她的身份證一直在李志豪手中。然而,兩人去現場補辦車輛產權證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身份證件與曹歡本人相貌不符,不得補辦。於是,曹歡當即決定“一不做二不休”:把陳燕萍的身份證也給補辦了!

兩人便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驅車前往陳燕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出所料,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也認為曹歡與身份證上照片差異太大,拒絕辦理。但曹歡謊稱自己是因為整容,才與證件上的照片差異較大。幾經周折,曹歡終於以陳燕萍的身份補辦了身份證,併成功換上了自己的身份證照片。一場冒名頂替、以假亂真的大戲至此揭開。

50萬,第一筆非法所得到手!曹歡立刻用這筆貸款償還了自己所欠的賭債,還出資讓李志豪開酒吧,再加上自己平時大手大腳的日常開銷,很快便將這筆貸款揮霍殆盡。臨近貸款到期,曹歡甚至連本金都還不上。

走投無路的曹歡另尋貸款公司,用“以債養債”的方式來填補之前的漏洞。據瞭解,2014年1月和7月,曹歡又先後與另外兩家貸款公司簽訂抵押合同,分別獲取了70萬元和75萬元的貸款。截至案發,仍有62萬餘元尚未歸還。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據李志豪到案後交代,在兩人交往的過程中,曹歡一直對自己和家人很好,而且她曾向自己保證,車子只抵押半年,半年後一定將錢款還清拿回抵押車輛,這樣一來,老闆陳燕萍也不會發現他們的所作所為。李志豪這才答應了曹歡的建議。至於如何在半年內還清欠款,曹歡給李志豪的答案竟然是:通過網上百家樂把錢快點贏回來,以贖回抵押車輛!

一發不可收拾:房、車一起抵押

有了第一次得手的經驗之後,曹歡和李志豪的膽子也越來越大。據曹歡到案後交代,認識陳燕萍後,自己曾去她家做客。無意間,一輛紅色保時捷引起了自己的注意。那段時間,曹歡正為了償還貸款疲於奔命,眼見貸款還不出,利息又不斷增加,心理壓力很大。於是,她當時就打起了這輛紅色保時捷的主意。

據瞭解,2014年8月底的一天,曹歡和李志豪一同前往陳燕萍在上海的住處。前者利用單獨與被害人接觸的機會,謊稱自己的一個親戚即將結婚,詢問是否可以借那輛紅色保時捷一用。儘管陳燕萍有些猶豫,但最終還是把車借給了曹歡。

當曹歡和李志豪將那輛紅色保時捷從陳燕萍家駛出之後便直奔車管所申請補辦車輛產權證,隨即再與貸款公司簽訂合同完成抵押。因為之前已經“補辦”了陳燕萍的身份證,這次的作案比上次還要順利不少。經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曹歡與一家貸款公司簽訂了50萬元的抵押借款合同,截至案發還欠47萬餘元未歸還。而這些錢,自然也被曹歡和李志豪揮霍一空。

然而,僅僅是抵押車輛,已經不能滿足慾壑難填的曹歡。此後,她還利用“補辦”的身份證等材料辦理了陳燕萍的婚姻狀況證明及其名下位於上海市某處的房產證,打算將該房屋抵押貸款。李志豪得知其計劃後,不僅沒有阻止,反而助其獲取了該房產的鑰匙,以便其帶領借款人看房。

2014年4月17日與7月23日,曹歡以相同手法與他人分別簽訂了200萬元以及250萬元的抵押借款合同,兩次抵押陳燕萍的房產借款,截至案發分別還欠114.6萬元和126.1萬元尚未歸還。

房車皆被抵押,只因家賊難防

東窗事發:證據確鑿終被起訴

隨著曹歡“以債養債”的漏洞越來越大,她也完全將男友的僱主視為了“搖錢樹”。由於經常開車接送陳燕萍,李志豪得知了其名下銀行賬戶尚有300餘萬理財款。為了能夠拿到這筆錢,曹歡不惜鋌而走險,終於東窗事發。

當初陳燕萍在辦理理財產品時,曾用自己的手機號綁定了銀行卡理財賬戶,這樣一來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流向都能第一時間被掌握。為此,兩人決定為陳燕萍的手機辦理停機手續,便有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2014年9月20日,陳燕萍發現手機停機後,便懷疑是身邊人乾的,其中李志豪嫌疑最大。陳燕萍想起,自己曾安排李志豪接送母親去銀行取錢,用於交孩子的學費,回來後母親曾提起在輸入密碼時李志豪恰恰也在場,估計他當時就記住了密碼。

得知銀行賬戶出現異常情況後,陳燕萍立即瞞著李志豪悄悄回國,而此時正擔心東窗事發的李志豪也在不停地向僱主的秘書打聽陳燕萍的行程。9月21日凌晨,陳燕萍發消息告訴李志豪,自己當天要回上海,需要李志豪接機。預感到事情即將敗露的李志豪趕緊打電話聯繫曹歡,隨後將還在麻將桌上“廢寢忘食”的曹歡帶回家。經過一番商量,兩人決定立刻搬家,但為時已晚,逃跑當天,二人便被警方抓獲。

據查證,被告人曹歡在冒用陳燕萍的身份補辦了其名下一張銀行卡後,先後通過轉賬、提現等方式非法佔有該卡及關聯賬戶內的錢款共計367萬元。

2015年4月,長寧區檢察院依法對曹歡、李志豪提起公訴。2016年,長寧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與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曹歡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李志豪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前車之鑑:檢察官如是說

房車皆被抵押,只因家賊難防

同時,朱林琳檢察官也表示,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時,要做的不僅僅是對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還要儘量做到“追贓挽損”,盡力為被害人或被害單位挽回損失,以此化解矛盾和糾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統一。據瞭解,判決結果公佈後,被害人陳燕萍給檢察機關送來錦旗,以表示感謝。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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