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笑容回來了

本網訊(通訊員 陳小玲 黃丹)“這是我最期待的一次彙報,我居然把煙戒掉了!”5月28日,是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張某書面彙報思想的日子。一大早,他便興沖沖地來到利川市檢察院未檢檢察官黃丹的辦公室,“比以前愛笑了!”黃丹看著滿臉笑容的張某,不禁感慨道。

2017年初,張某因犯煙癮苦於身無分文,通過假意購買商品伎倆,趁店主不備,先後9次盜取店內香菸、檳榔、現金等財物。被害人發現舉報後,張某被抓獲歸案。

該案被移送到利川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黃丹通過對張某進行訊問、社會關係調查及心理疏導等方式來了解案情時發現,張某性格孤僻,與人交流時面無表情,不願說話,他通常獨自作案,但盜竊主觀惡性不大且每次盜竊的財物金額不大,符合從寬處罰的條件,並多次與張某的家人、被害人溝通協調,敦促張某及其家人積極賠償,也通過釋法說情促成被害人原諒張某。

在黃丹的多次努力下,張某向9名被害人賠禮道歉,被害人最終均出具了諒解書,達成了刑事和解。2017年10月,利川檢察院對張某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1年。

考驗期內,檢察院要求張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書面彙報、思想情況彙報,不定期電話彙報,同時要求他戒除煙癮、網癮,不得進入網吧、酒吧,服從監管,勤奮踏實務工。

“他是我表弟,我一定會好好管著他,感謝檢察官對我的信任,我不會辜負檢察官的重託,一定讓他好好改造,好好做人。”張某的法定監護人張某某向檢察官保證。

“這孩子以前總是沉默寡言,現在總是一臉笑,隔老遠都打招呼,幹活既勤快又麻利。”張某的工友評價道。

“通過大半年考察,張某的進步非常明顯,天天跟著他表哥一起幹活,日子過得充實,人也變得自信了,笑容又回到他臉上了,像換了一個人似的……”檢察官黃丹談起張某滿臉寫著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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