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汉台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活动开展以来,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4条,形成了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共收集摸排线索54条,公安机关从中破获涉恶案件1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7人,行政处罚62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案26人;审判机关审结案件9件,对12名被告人依法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的五起典型案例。

汉台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汉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案例一:王国利等人寻衅滋事案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王某某、严某某、曹某某等人在汉台区东门桥彩乐V歌城门口与路过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王某、姜某、陈某某、刘某,周某、英某波(另案处理)等人发生口角,经人劝解后离开。后王某因气愤不过,返回现场对王某某、严某某、曹某某进行殴打,王某利等人闻讯陆续返回现场,将受害人王某某及歌城经理雷某某等人打伤。经鉴定:王某某额部左侧损伤,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体表损伤瘢痕,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雷某某额部左侧损伤,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王某利、王某、陈某某、姜某、刘某、周某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随意持刀砍伤他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5月月2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王某利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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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政协副主席、公安汉台分局局长、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王彬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例二:杨某义、杨某清故意毁坏财物案

汉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某项目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之后,定于2017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铺镇大梁村三组村民杨某清、杨某义以土地补偿款赔付标准过低为由多次组织当地村民阻挠该工程的正常施工。2017年11月13日下午7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义、杨某清在发现施工工地有运输车辆及挖据机进场的情况后,纠集30余名村民到达工地。杨某清指使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杨某义、李某安、李某喜、王某某、张某某毁坏四辆运输车的16个轮胎,指使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和罗某某破坏运输车的油箱,经汉台区价格评估中心评估损坏物品价值共计7340元。

2018年1月24日,汉台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清、杨某义,王某某、唐某某、胡某某、张某某,罗某某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安、李某喜上网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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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新闻办公室主任唐志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于2018年4月2日被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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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吴某非法拘禁案

2017年8月1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称被害人刘某某欠其钱,以叫人帮忙要钱为由,纠集王某、刘某、刘某某、李某开车将被害人刘某某先后押至汉合区某植物园、某水库等地,采取殴打捆绑等方式威胁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分三次取走被害人银行卡现金9000元。

2018年1月10日,公安汉台分局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当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汉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现汉台区检察院提请逮捕,该案其他嫌疑人现在逃,公安机关正在组织抓捕。

案例五:朱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11月22日凌晨4时许,公安汉台分局接到报警,称邓某某等人在汉台区东门桥MUSE酒吧被人拿刀捅伤。

公安汉台分局经过调查取证,确定该案件犯罪嫌疑人12人,现抓获8人,3人在逃,1人被公安南郑分局刑事拘留。其中邹某某、王某成、郭某某、侯某文、王某旭、赵某新被公安汉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蔺某某被公安南郑分局刑事拘留。朱某某、付某某、侯某乐被网上追逃,赵某虎、王某凡被公安汉合分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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