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種人,姓氏或名字一旦犯了一個字,就會全族被殺光

在我國古代歷史上,各種各樣的禮樂制度簡直可稱是煩不勝煩,數都數不清楚,將人們活生生地束縛在其中。這裡面就有一項規矩叫做“避諱”。

這個“避諱”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假如你的長輩或者已知的偉人中,他們的名字中要是有某個字與你的名字相同出現的話,為了避這個諱,你就必須改名,不能使用他們用過的字。很複雜聽不太懂?讓我們舉個例子吧。

比如滿清順治帝,他的名字就叫愛新覺羅氏福臨,往後天底下所有百姓取名字,要按規矩來,就不能夠再用“福”“臨”這兩字了,這就是為了避順治帝的諱。但順治帝宅心仁厚,覺得要真是這樣做的話未免太過分,而且滿清又是剛進關統治天下,不宜樹敵太多,為了緩解矛盾,不讓天下之人無福,因此特下詔令可不避諱福字。史書《公羊傳》裡面就如此記載著:“要為尊者、親者、賢者諱。”

古代一種人,姓氏或名字一旦犯了一個字,就會全族被殺光

不僅在名字上要避免,在其他很多方面也有著許多奇怪的規定。例如皇帝的死要叫“駕崩”,死後長眠的地方叫“陵寢”等,甚至還有一個神話點的說法叫做“龍馭上賓”,意思就是說皇帝被上天請去做賓客了,上天還專門派了龍來接皇帝。

這種說法大抵還是借用黃帝飛昇的故事。《史記》上載,黃帝鍊銅成功後一切功德圓滿,上天還派下天龍下來接引他,於是他帶著妃子和手下大臣,就這樣騎著天龍白日飛昇去了。

歷朝歷代皇帝都以此為榜樣,不僅享受著這世間所有的東西,還想著能夠白日飛昇,到天上去做神仙逍遙快活,就連大秦的始皇帝,也是為此苦苦尋找仙藥而不成,最終被方士徐福所騙,在東巡途中死亡。

古代一種人,姓氏或名字一旦犯了一個字,就會全族被殺光

古人一直以來就十分重視孝道,最熟悉的應該就是“二十四孝”裡面的故事了。在普通人家裡,要是親人死了,其後代就得遵守守孝三年的規定,不然就會被咒罵其不孝,名聲被徹底敗壞。現在作為一國的君主駕崩,那就更了不起了,全國百姓都得為他披麻戴孝守孝三年,比如三年內都不能舉辦婚嫁等喜事。這樣未免太沒人性,而且農民又不能好好地從事生產,這樣子那可就對國家影響太大了。

於是到了漢文帝時期,就開始簡化廢除一些壓根就沒有用的規定。老百姓在皇帝駕崩後只要服喪三天就行,至於其他官員,則相對地時間會長一些。在古代,皇帝的這種社會、政治地位實在是高了,所有的一切都會有專人準備好。為了彰顯出皇帝的地位至高無上,每個朝代甚至還有一套詳細的方案來負責執行這些規定呢。

古代一種人,姓氏或名字一旦犯了一個字,就會全族被殺光

比如皇帝專用的服飾。在唐代以前,黃色已經是帝王的專用色了,但民間老百姓或者達官貴人,還是可以使用的,畢竟那時還沒有形成制度。到了唐朝,朝廷就開始正式下令了,除了皇帝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再使用黃色。即便是再有錢的達官貴人都不行,誰要是敢胡來隨意亂使用,一經發現那可就是要殺頭的大罪。

清朝的年羹堯被治罪時,其中一條罪名就是逾越規矩,亂用黃色。因為這種行為,在皇帝看來就是想要圖謀不軌意圖謀反,前面可還有北宋趙匡胤陳橋黃袍加身的前車之鑑呢。於是赫赫戰功的年羹堯大將,皇帝不留絲毫面子,也把他幹掉了。黃袍從此就成了皇帝的私人御用品牌了。

古代一種人,姓氏或名字一旦犯了一個字,就會全族被殺光

到了順治以後,清代竟還大興文字獄,許多文人都因為寫作時候一不小心用錯詞表錯意,立馬就被抓捕入獄含冤而死,鬧得人心惶惶。演化到現在,就變成了當局者對普通百姓控制言論了。

數千年延續下來的封建王朝雖然已經結束了,但在老百姓的心裡,卻是留下了永遠難以抹除的奴性,就連近代大名鼎鼎棄醫從文的魯迅先生,都覺得中國人最大的缺點就是身上的奴性(魯迅表示,我真的有這麼說過,不是假的)。人們依舊畏懼強權,仇視掌權者,彷彿又陷入了那個歷史迷圈之中,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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