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什麼是被問責幹部管理?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被問責幹部管理,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因違紀違法或責任追究,受立案調查、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以及其他問責情形後,影響期內及期滿後任職、考核、獎懲、待遇等事項的管理。
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責令提前退休。
其他問責情形包括: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誡勉、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等。
問題
2
問責影響期內的任職有何規定?
問題
3
問責影響期內如何評定考核等次?
問題
4
問責後工資待遇如何執行?
1、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執行同級別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
2、立案調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免去現任職務,從次月執行退休工資待遇,暫不辦理退休手續。
3、引咎辭職或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的,從次月起執行同級別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降職的,從次月起執行新任職務工資待遇。
4、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公務員,下年度不能正常晉升級別工資或晉升級別工資檔次。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年度不能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問題
5
試用期間受問責幹部如何管理?
問題
6
受問責影響期滿後如何重新任職?
被問責幹部重新任職5個前提條件
1
問責影響期已滿;
2
問責事件已妥善處理,事態得到平息,重新任職不會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
3
幹部對自己的過錯已深刻反省,改正錯誤的態度良好,工作表現積極,得到所在單位幹部群眾認可;
4
工作需要,有適合幹部發揮作用和特長的崗位;
5
沒有影響任職的其他情況。
被問責幹部重新任職5個程序
1
提出初步意見
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被問責幹部日常表現,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職的意見,並徵求紀檢監委機關的意見。
2
深入瞭解情況
重點了解幹部問責影響期內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可視情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對意見較大或爭議較大的,暫緩任職。
3
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
對擬重新任職的,除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
4
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5
任職信息公開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問責幹部重新任職情況。
問題
7
被問責幹部日常管理如何從嚴?
1、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承擔具體監管和日常考察職責,嚴格被問責幹部考勤管理;被問責幹部無特殊原因不得請長假,不得曠工。
2、建立教育幫帶、談心談話和跟蹤回訪制度。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每季度要與被問責幹部談心談話1次以上;上級紀檢監委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定期跟蹤回訪和監督檢查。
3、被問責幹部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出現的問題,在執行已受問責處理的基礎上,可按以下方式加重懲處:
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自由散漫、上“自由班”的,通報批評。
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承擔工作任務、不履行崗位職責的,給予誡勉。
違規經商辦企業的,責令退出企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態度不端正,屢教不改,受2次以上誡勉的;或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年度考核中當年不確定等次,民主測評“不稱職”得票率高於1/3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嚴管就是厚愛。《安福縣被問責幹部從嚴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既延伸了監督觸角,填補了制度盲區,又有利於實際操作,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具體舉措和制度創新,也進一步深化了全縣
1+N作風建設制度體系,為有效避免被問責幹部管理“一問了之”“一棒打死”問題提供了制度保障。供稿:安福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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