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逾期未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2018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2017年10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一大队、迎泽二大队、小店一大队、小店二大队、万柏林一大队、万柏林二大队、尖草坪一大队、尖草坪二大队、晋源一大队、杏花岭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计7001辆(被扣留车辆的详细信息请登录太原公安交警网:http://ty.sxgajj.gov.cn点击通知公告)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车辆被扣留的所在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收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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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为部分车辆信息
涉案车辆共计700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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