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對超標車下狠手!看看這個地區如何幫助群眾安穩過渡?

近期,多個省市對超標車嚴加查處,北京、廣東、江蘇、浙江、山東

等多地對經銷商門店進行排查,一旦發現有超標車,“禁售”就是最直接的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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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此次行動出動執法人員近500人次;查處生產銷售企業、門店、維修點等共計480家次,在南山、寶安、龍崗、光明新區、坪山、龍華6區均發現了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的違法行為,共查扣電動自行車74臺、電動摩托車42臺、零配件71件,立案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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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執法部門對於超標車的態度大有不同,以北京為例,在全市範圍內大行“禁售”超標車之道,不從源頭著手清理,而是直接拿經銷商開刀,採取封殺的態度想要一夜之間徹底將“毒瘤”清除乾淨。但也有大行以人為本、實際落實超標車問題的楷模城市,就宛如淤泥譚裡流出的一泓清流一般,對於超標車整治的態度迥然不同!

今年5月1日開始,《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與其他省市對於超標車的整治不同的是,本《條例》重點突出電動自行車的源頭管理和登記管理,而不是單方面地屠戮經銷商,既保障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行駛安全,又可以有效的管理超標車的實際現實問題,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切實可行的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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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起,太原市給電動自行車上牌照以來,截至6月8日,已有10693輛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據悉,太原市已開通15個服務點為電動自行車上牌。同時,為加快上牌速度,交警還將為能組織30輛以上電動自行車集中上牌的單位或社區提供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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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慣了各地管理部門對超標車禁售、禁行、封店、扣車、查封、拖車的態度之後,突然看到這麼人性化的管理內心莫名泛起陣陣漣漪,像太原市留足過去緩衝期,積極組織上牌上門服務的城市真是罕見,所謂物以稀為貴,因此,更是好感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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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國家標準規定符合新規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以下幾點:

1、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2、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

3、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

4、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

5、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6、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據瞭解,太原市地區的電動自行車總量已經突破70萬輛,其中,超標車輛佔比九成,也就是說有60多萬輛車是不達標的。太原市執法部門結合存在的現實情況,加之,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需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所以,太原市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定能否上牌的標準如下:

一是看電動自行車是否有腳踏騎行功能;

二是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三是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不含車把和腳蹬);

四是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

五是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

經過仔細對照比較,發現太原市執法部門並沒有把25km/h列入上牌標準,這合情合理地解決了當地90%以上超標車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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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太原市交警表示,按照《條例》規定,在《條例》實施前購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一年,過渡期內維持非機動車管理不變,力求平穩過渡,也就是說過渡期內不會去經銷商門店查扣超標車,也不會禁止超標車上路,同時還創造性地推出“以學促管,學罰結合”的督促管理新模式,過渡期滿之後,將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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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太原交警支隊將結合正在開展的文明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對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對交通違法行為從嚴進行查處。所以,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有超速、搭篷、改裝、接打電話、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等行為的,要當心了。

太原對於超標車偏向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早在新國標正式落地之前就開始推行了,之前,業內人士還抱著觀望猶豫的態度看好戲,但目前看來,新國標出臺以來,較之部分省市忽略民生問題“一刀切”的政策,突然有一種被上天眷顧的幸運感,如此看來,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多地對超標車下狠手!看看這個地區如何幫助群眾安穩過渡?

多希望各地部門多聽聽民意,而不是專門出臺一些“屁股決定腦袋”不切實際的管理整治政策,也要多考慮考慮企業和經銷商們的利益。電動車亂象固然需要清理,但希望做到更有針對性,別急著把企業和經銷商逼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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