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同一民事借贷案的“民变刑”升级迷局

同一民间经济借贷纠纷,同一涉案当事人,在河南省永城市当地法院民事立案已判决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之后,当地公安机关却再以诈骗犯罪立案侦办,并仅对涉案四人中的一名担保人——齐德仁实施收押报捕,在当地引发热议。

齐德仁的律师田耘表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公安部接连下发过多道通知,强调严禁越权干预。禁令当前,永城市公安机关缘何还敢强行插手经济纠纷,而且通过刑拘批捕关押被告人,逼迫其偿还担保的借款,这不得不让人质疑其中有无关系案之嫌,有无公权力滥用。

投资担保却惹来了“飞来横祸”

今年1月31日,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以齐德仁、蒋清召二人涉嫌诈骗罪为由将他们刑事拘留。3月8日,齐德仁因涉嫌诈骗罪被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8日,永城市公安局将此案向永城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我们全都懵了。”面对接二连三发生的这一切,齐德仁的妻子尤海玲除了惊愕还是惊愕。“原本是投资搞工程,在资金不足的时候,齐德仁作为借款担保人借了钱,怎么也想象不到竟会惹来这些祸端。”

事情还要从2014年12月说起。当时,许友华、许守业承揽了永城市风尚国际小区项目的工程,需交工程押金150万元。

因资金不足,许友华、许守业于是找到永城市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蒋清召。三人商议后,蒋清召同意入股参与工程。但蒋清召称,在其所在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周期比较长,耽误事。不如向其熟悉的专业做投资担保贷款公司的郝玉龙、付加鹏私人借款。

由于公职人员可信度高,更能获得民间借贷公司的信任,蒋清召便联系其在永城市园林局工作的同学齐德仁,后四人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承建永城市新城风尚国际小区建设工程,并由齐德仁、蒋清召为担保人共同向民间借贷公司进行借款。

2014年12月18日,经蒋清召介绍促成,借款人为许守业,担保人为齐德仁、蒋清召,从郝玉龙处借贷80万元,利息6分,借款期限15天。

2015年1月7日,又经蒋清召介绍,从付加鹏处借贷70万元并书写欠条,借款人为许守业,担保人为齐德仁、蒋清召,月息4分,借款期限30天。不过,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只有52万余元。

据了解,在付加鹏70万元的借款中,2.8万元被作为利息直接扣除,15万元则被蒋清召支取。

后来,因许守业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还钱,付加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永城市人民法院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民事纠纷案件。2017年8月9日,法院依法判决,因被告人齐德仁担保期间已过,判定其不承担还款责任。

齐德仁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没想到永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却将此案定性为经济诈骗案,并于2018年1月31日,将齐德仁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被指插手经济纠纷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12月,郝玉龙、付加鹏向公安机关报案,永城市经侦大队对齐德仁、蒋清召二人以经济诈骗立案。

对于民间经济纠纷,早在1989年公安部就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92年发布《公安部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5年又印发了《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

特别是今年4月16日,银监会会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银保监发[2018]10号通知第四条明确指出,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永城市经侦大队立案之时,法院的判决已经作出,明确齐德仁不承担还款责任。

田耕称,永城市公安机关完全置案件性质为民事纠纷于不顾,公然违犯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强行插手经济纠纷,而且通过刑拘批捕关押被告人,逼迫其偿还付加鹏的借款。这不得不让人质疑其中有无关系案之嫌,有无公权力滥用。

尤海玲称,她此间曾见到过许守业和蒋清召,发现其不像公安所说的身患重病甚至病入膏肓,直言对此深存质疑。

公职人员放高利贷还吃空饷?

据称,高息放贷的付加鹏是永城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其经营管理着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其兄长付家林是永城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据知情人提供的资料之一显示,自2016年以来,付加鹏仅通过诉讼公开的15笔放贷金额已达800余万元。

对此,獬豸新闻(ID:zgsbfzzk)将继续予以关注。

(法治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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