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也随着增大。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同时也改变土地的用途转化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被征收方对已达成的征收补偿协议不服的,属于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问题,被征收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二)责令交出集体土地的决定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被征地村民需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腾出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被征地村民限期交出土地。分析征收机关作出交出土地的决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实质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责令交出集体土地的决定不服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三)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土地征收拆迁中,被征收方的房屋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被征收方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其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受到了影响,该行政拆除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强制拆除行为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四)行政机关依据法院裁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集体土地征收你应该知道这些!

行政机关无实施强制拆除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行政机关依据该裁定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是有合法依据的合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拆迁方无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但是,如果被拆迁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强制拆除房屋时,扩大了拆迁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规定,被拆迁方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