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在信陽打工,有人出100元讓他做的事,害得他要坐牢~

天上掉餡餅?

小學生都知道不可能了,

明知不應該,還做不做?

為了100塊錢,

這個在信陽某工地打工的男子決定試一試

湖北男子在信陽打工,有人出100元讓他做的事,害得他要坐牢~

結果,犯下大錯

只能自己釀的苦酒自己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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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取贓款 觸法獲刑罰

2018年1月16日,湖北籍男子餘某悔恨不迭:“我知道他們的錢來路不正,可是我也沒有參與他們的事,就是跑腿取個錢,沒想到觸犯了法律,真後悔呀,都怪我財迷心竅,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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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餘某悔恨的事情源於2017年12月,餘某在其打工的工地上休息時,有一對男女來到餘某面前,以幫忙取錢給“跑腿費”一百元的條件讓餘某拿著他們提供的銀行卡去提現。起初,餘某也有疑惑,但是想到可以輕鬆地賺到一百元,就將疑惑甩到了腦後。而餘某幫忙提現取出的錢,正是這一對男女詐騙所得。

此後,餘某瞭解到其幫忙提現的錢是犯罪所得後,沒有停止錯誤行為,而是為了區區小利繼續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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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餘某被息縣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6月6日,息縣檢察院向息縣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等規定判決餘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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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在該案中,餘某雖然沒有參與之前的詐騙犯罪行為,但是其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幫助轉移贓款,為了小利而身陷囹圄,得不償失。息縣法院在此呼籲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學法、守法,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能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幫兇,讓我們共同努力,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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