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将给予30万元资助

《办法》规定,对认定市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3年内成为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再给予20万元资助;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链结合紧密、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且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输出的模式和经验,3年内通过科技部备案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孵化器,一次性补足100万元资助。区县、开发区(园区)及本地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建设特大型专业化众创空间,按“一事一议”方式,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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