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頭孢曲松鈉!患兒在醫生家中輸液死亡!

又是頭孢曲松鈉!患兒在醫生家中輸液死亡!

又是頭孢曲松鈉!患兒在醫生家中輸液死亡!

案例再現

經當地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患兒符合急性藥物過敏性休克死亡。

最終,醫生這方共賠償患兒父母67萬元,此外,該醫生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罰款4千元,其妻子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款1萬元。

警惕頭孢曲松鈉的嚴重過敏反應

也許是利益的趨勢,責任心不強,也許是法律意識的淡薄,技術水平有限、藥理知識的缺乏,當事醫生私自在家中執業,輸注頭孢曲松鈉,引發這樣的悲劇實在是令人痛心。

輸液,藥效出現迅速的同時,不良反應出現也快且兇險。且輸液對無菌操作要求非常嚴格,操作不規範、無菌觀念淡薄都給輸液帶來風險。

頭孢曲松鈉,曾有報道,因其引起的過敏性休克和死亡病例已超過其他頭孢類抗生素,成為頭孢中第 1 位致死藥品。早在2008年,國家食藥監總局就對頭孢曲松鈉所致嚴重不良事件進行通報,其中過敏性休克415例(死亡30例),佔嚴重病例報告總數的35%。在基層醫療事故互助基金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中(統計時間截至2017年11月30日),頭孢曲松鈉也是出現次數最多的十大針劑之一。

作為第3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鈉因其抗菌譜廣,高效,耐酶,半衰期長等特點,臨床廣泛用於呼吸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敗血症、腦膜炎等疾病,療效肯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因其抗感染方面的優勢,就可以去忽略它的不良反應。

請高度警惕頭孢曲松鈉的嚴重過敏反應,請不要在沒有搶救條件的環境輸注頭孢類藥物,請在皮試開始就密切關注患者的生命體徵、積極做好搶救準備。

非法行醫,害人害己

這並非個案,尤其是讓沒有相關執業資格,甚至是沒有醫學背景的妻子、女兒等充當醫護的情況在農村偏遠地區,可以說是較常見了。

還記得幾年前的一則報道,醫生工作時間去釣魚,將診所交妻子看管,當天給一位病人開藥並注射後,病人在診所猝死。死因不明。當其妻子已被刑事拘留,這名醫生仍在說,非法行醫不造成直接死亡(他承認妻子沒有行醫證,屬於非法行醫,但否認病人死亡與其有直接關係),不構成非法行醫罪,屬於違反操作,只應進行批評教育。

有些踩雷的基層醫生,是不是抱有同樣的想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336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行醫罪的刑罰分為三個量刑幅度,一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二是“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是“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不清楚,當妻子坐牢時,他們要如何去面對家裡的老人和孩子,執業路上又該何去何從……

我只知道,作為醫務人員,一定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必須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規。

請不要讓這樣的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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