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良好城市環境 蘭州市城區範圍內開展商業噪音專項整治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於2018年6月25日到9月30日,在蘭州市城區範圍內開展商業噪音專項整治。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將明確責任,在宣傳發動階段(6月26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9月30日)、監管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三個階段開展整治工作,對城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促銷活動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包括流動商販使用音響設備的噪聲擾民問題;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的室外商業經營、商家促銷、開業慶典產生的噪聲擾民問題;影響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燒烤、啤酒攤點等噪聲擾民問題。

據瞭解,此次整治活動以創造“潔淨、暢通、安寧、和諧”的城市環境為目標,堅持“堵疏結合、分類治理、依法整治”的原則,嚴厲查處生活噪聲汙染違法行為,切實改善居民居住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心健康,全面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升公眾滿意度,為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及“蘭洽會”順利召開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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