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有哪些區別

普通債務與共益債務的區別?

武漢債務糾紛律師回覆:共益債務是從債務人財產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債務。《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債務糾紛有哪些區別

共益債務的清償順序是要優先於普通破產債權的清償。

債務轉移和代為清償的區別?

武漢債務糾紛律師回覆:債務轉移,是指債的承擔主體和內容一併轉移,即甲對乙的債務,轉移至丙,經債權人乙同意,方生效,那麼此時,甲不再對乙負債,而是丙對乙負債。

代為清償,是第三人自願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但債務人的地位沒有發生變化,即甲對乙負債,此時第三人丙代為清償甲對乙的債務,甲仍舊對乙負債,只不過由丙實際對乙清償,若丙清償的不徹底,乙是可以找甲承擔相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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