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戰爭爆發前,中國人民普遍對德國比較有好感,這主要是因為德國對我國提供了不少援助,而且派出軍事武官幫助中國構建新式軍隊力量,著名的德械師也是這個時候才組建的,像當時中國軍隊的制式裝備中正式步槍就是改造毛瑟步槍而來。
而且除了這些裝備,包括坦克,飛機,裝甲車,高射炮,探照燈等重型裝備也都提供,有人可能會有疑慮,依照當時中國的國際地位,拿到這些外援應該會被坑的很慘,那麼事實是不是這樣呢?
1928年到1934年,其實中德之間的軍火貿易規模還比較小,國民黨政府大約每月進口1000萬馬克德國武器,當然採購方式就是平常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1934年,兩國的交易開始發生變化,8月份,兩國簽訂《中德易貨協定》,按照這個協定,中國可以先行向德國訂購軍火物資和軍工設備,然後再以農礦產品償還。這個協定對我國明顯是有利的,所以德械師的很多裝備都是這個時候購買來的。
1936年4月,中德再次簽訂了《德華信用借款合同》,德國向我國提供借款,當然我們需要以鎢、銻等戰略原料和農產品進行償付,那麼對這個合同的評價到底怎麼樣呢?其實美國給出了比較公正的評價,"在中國不能從國際金融體系獲得貸款的時候,中國第一次被放到了平等交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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