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買2018款新車 開了3個月發現提的車是舊款

成都市民买2018款新车 开了3个月发现提的车是旧款

何先生開了三個月的車是2017款

明明買的是“2018新款雪佛蘭邁銳寶XL”,怎麼就變成了2017款?

今年2月5日,何先生在金堂天匯雪佛蘭4S店支付定金,貸款購買了一輛2018款邁銳寶XL銳馳版,一週多後辦理上戶、提車,對車不熟悉的何先生還是請朋友開回家的。平時用車不多,6月19日前後,何先生向表哥提起感覺車跟此前看車時有些不一樣,經過朋友幫忙鑑別,這才發現,自己開了3個多月的車,是2017款。

車主:開了3個月的新車發現是舊款

一週多以後,何先生如約到4S店提車,辦理上戶手續。“他(工作人員)開到路邊,我還是請朋友來開的(上戶)。”何先生說,雖然他駕照拿了好幾年,但一直沒開過車,所以辦完手續後,特意又請朋友幫忙開了回去。

4S店:事情經過需要調查 不便回應

多家4S店:新款舊款配置上沒差別 但“外形有改變”

高新區一家4S店的銷售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2018款,兩款車只是在尾部有一個商標不一樣,其他都是一樣的。武侯區4S店銷售人員介紹說,現在這款車都是2018款,2017版停產了,廠商不會再生產。2018版主要在外形改變,性能方面,發動機、變速箱都沒有改進,外形“更憨一點”,價格都是一樣的。金牛區的4S店銷售人員也表示,現在賣的都是2018版,配置上都是一樣的。

律師說法:簽訂了購車合同 應按合同約定交付

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4S店提供的車輛和實際購買方所選擇的車輛不同,購買方可以要求出售方予以更換,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時也可以要求4S店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建議雙方還是能夠通過協商的途徑進行解決,如果確實協商不好,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

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秀律師也表示,當事人簽訂了購車合同,4S店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型,因為合同約定為2018款是此合同的標的,如果4S店交付的並非該標的,那麼不符合合同約定,4S店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要麼繼續履行合同,為消費者更換2018款車型,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要麼,雙方協商變更合同,按照車主的訴求,車主購買2017款,4S店給予一定的差價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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