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要求籤訂婚前協議,老公的工資都跟媳婦沒關係

小白領和富二代意外相戀了,但富二代媽媽給出的這份婚前協議,和電視劇演得不一樣啊……

婆婆要求籤訂婚前協議,老公的工資都跟媳婦沒關係

“本以為,我嫁的是愛情。”

文/謝秋

#律師手記# 第4輯


上期的“律師手記” 面世後,有目光如炬的小夥伴留言,說賀二小姐的母親雖然早逝,但賀先生在第二段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一來,賀二小姐就有權繼承自己母親名下的房產,問能否從這個角度辯上一辯。

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大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工資、獎金或是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除了《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一方個人財產”外,第十九條還賦予了夫妻擁有“約定一方個人財產”的權利。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有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的一般性規定。

不少讀者可能覺得,賀先生這種是少有的絕情之人,但因為工作關係,我確實見過不少親兄弟甚至是親父子、親夫妻為了“明算賬”,把感情遠遠地拋在了金錢之後。甚至是一些熱戀中的情侶,也會來律師事務所,要求籤署《婚前協議》,把各自的財產情況和分配原則,寫個一清二楚。有時我也會在恍惚中質疑,難道我們真的已經從一個“羞於直接談錢,覺得最好不要傷感情”的時代,走進了一個可以大大咧咧說“談感情傷錢”的時代了?

說到這裡,我想起最近看的一份《婚前協議》,確實很讓我印象深刻。

那是某個陽光慵懶的午後,我在辦公室接到一通陌生電話。略顯青澀的女聲說是朋友介紹,想諮詢《婚前協議》的事情。

我帶著倦意直言不諱,說就國內目前的環境,《婚前協議》並不真的適合每一對未婚夫妻。從以往的工作經驗來說,情侶們籤《婚前協議》有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一是雙方都認可這種形式,而不是一廂情願地逼對方簽字,因為這樣必然會影響感情;二是確實有相對複雜的財產狀況,比如一方名下有為第三方代持的資產,否則也沒有特別作出書面約定的必要。

“不是我要籤,是對方,是對方媽媽逼我籤。”對方委委屈屈地說出這句話後,沉默了半晌,還是堅持要來跟我面談。

第二天來到律師事務所的,是個看起來年紀不大的姑娘。衣著比較樸素,卻揹著個限定色的珍珠魚皮Chanel Le Boy包包。想起在專櫃看過的價格,我瞬間感受到了什麼叫“嫉妒到質壁分離”。

助理羅俞拿了杯茶進來,我示意他坐在一邊記錄。看到那位姑娘的表情還是有些緊張,我故作輕鬆道:“包包好漂亮!”

她羞澀地笑了:“男朋友買的,他是對我挺好。所以,本以為,我嫁的是愛情。”說到這,姑娘的臉上,再次寫滿了焦慮和憂傷。

故事並不新鮮,條件不好不壞的姑娘,畢業後進了個不大不小的私企,認識了辦公室裡年紀相仿的男同事。她家境一般,所以每天帶飯,竟漸漸俘獲了男同事的胃和心。再然後,她發現這位已情根深種的基層員工,原來不只是公司的小兵,還是如假包換的小開。

“知道他家裡的情況時我也很意外,我根本沒想到他是公司Z總的兒子。因為Z總的大兒子就在我們公司,這個大家都知道。”姑娘有些激動,“可我確實很喜歡他啊,又不能因為知道了他其實很有錢,我就下決心分手。”

不知是不是看的偶像劇太多,我發現好像寒門子弟偽裝成出身富貴的公子遭曝光後,很少能得到女孩子的原諒。但扮得寒酸的貴公子,身份被揭穿後,還是能很快雨過天晴。

反正,姑娘在經過小小的掙扎後,就和公司小開開始談婚論嫁了。女方父母自然是比較滿意,但小開的母親,也就是他們公司白手起家的女老闆Z總,提出來個條件:先簽《婚前協議》,再定婚期。

“朋友說這樣很侮辱人,建議我找律師。”姑娘咬著嘴唇搓著衣角,“我男朋友除了有部車外,名下只有一套已經付清全款的房子,那個本來就是婚前財產,不加名字的話,永遠都跟我沒一點關係,對吧。”

“婚前全款購買的不動產,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也不叫沒一點關係,結婚後你自然可以使用,而且也能分享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我回答道。

“收益?也就是租金什麼的嗎?那如果房子賣掉,得到的房款算共同的嗎?”女孩的眼睛亮了一下。

果然,在城市森林裡,哪有那麼多天真無知的小白兔。我心裡暗歎一聲,馬上又告訴自己,人家是交了諮詢費的,做律師的不要太多感慨,認真作答便是。看到一邊的羅俞白眼欲翻,我趕緊用眼神提示他做好表情管理。

“是這樣的,《婚姻法》有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過往的很多司法判例中,會把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中的不動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租金認定為經營所得,歸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你說的出售房屋的房款歸屬問題,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自然增值除外,也就是房子不管漲了多少,都跟我沒關係,對吧,這個我也能接受。但你看,這個是Z總要我籤的《婚前協議》。”姑娘小臉煞白地從珍珠魚皮包裡掏出幾張紙。

哎呦喂,這協議果真是寫得老辣。我感覺素未謀面的Z總,精明形象幾乎躍然紙上。除了列明婚前購置的車子房子的權屬問題外,還寫了男方日後以個人名義購置的不動產、車輛,所有工資、經營收入和投資收益,以及繼承、贈與所得,甚至是“娛樂博彩所得”,都屬於“男方婚後個人財產,女方不得主張任何相關權利”。

貌似還是在《婚前協議》裡第一次看到,我忍不住挑眉問了一下“娛樂博彩所得”是什麼情況。姑娘有些不好意思地說:“男朋友有時喜歡過去澳門賭場玩一下,手氣都還不錯,最多的一次好像贏了幾十萬。”

好吧,原來是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這份協議,看起來好像對女方比較苛刻,特別是在男方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情況下。”我就事論事道,“你男朋友的意思,是非簽不可嗎?還是說他能和自己家裡溝通一下,不讓你直接去硬碰硬。”

姑娘苦笑了一下:“我男朋友不敢忤逆家裡,跟我說他大嫂就是這樣籤的。而且,還說他媽這次給的彩禮和生育獎金,已經比他大嫂的標準高了。”

嗯,那兩條我倒是也看到了,夠明碼標價的。

“男方將在婚前一次性支付女方家庭三十萬元作為彩禮。”“婚後女方每生育一名子女,男方將支付十萬元作為獎勵。”

我尷尬地清清嗓子:“這個彩禮和獎金的標準,以目前的物價來說倒是不低。”姑娘不高興了:“三十萬,他家的幾部車子每年保養都不止花這個錢。我是在財務部上班的,這些從公司走的賬,我一清二楚。如果我堅持不籤呢?最近和男朋友在看結婚的新房,Z總說我們看中的房子她可以出錢來買,但只能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我在考慮堅持不籤《婚前協議》,也不要新房,就住到他現在的房子裡,結婚以後再想辦法賣掉,重新買房。我朋友說,如果不籤這個協議的話,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也是我們的共同財產。”

我潑了盆冷水:“剛剛說過,司法解釋規定了,婚前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出售婚前房產,只是通過交易的行為改變了個人財產價值的表現形式。所以如果新房子的出資來源實際是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將來萬一要分割的話,還是會在新房的市場價值中先扣除對方的出資部分,剩餘部分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這不公平啊,萬一過幾年我被掃地出門了,豈不是什麼都拿不到啊!”姑娘聲音有些發抖。

“我贊成你有憂患意識,但不要一開始就把婚姻想得太悲觀,也不要想成必然會造成所謂的女性貶值。說到底,對方只是不願意把本來屬於自己家庭的東西,在婚後直接跟你平分,並沒有通過協議來剝奪你自己擁有的東西。我認為你可以爭取不籤,或者要求儘量減少這些約定男方婚後個人財產的條款,但如果最後變成不籤就真的沒辦法在一起,也不是完全不能考慮妥協。而且,這一條寫的只是他以個人名義購買的不動產和車輛,如果將來以你的名義或者以你們兩個人的名義購買,就不屬於這個協議里約定的婚後個人財產的範疇了。相互喜歡的前提下,剛好對方家庭條件也優渥,至少在我看來,還是加分的。”

“是啊,如果找一個家裡什麼都沒有的,也沒有這個煩惱了。”姑娘把協議摺好放進包裡。

“那你又會有其他的煩惱了啊。貧賤夫妻,不是那麼好當的。”我也不知道自己這麼說算不算是寬慰。

“好吧,謝謝你,律師。我跟家裡人說一下,還是簽了算了,因為Z總非常堅持。將來結婚了,再想辦法用兩個人的名字買房子吧,其他的以後可能還要找你諮詢怎麼安排比較好。唉,算來算去真累心,本以為,我嫁的是愛情。”

聽到姑娘起身時再次重複這句話,我的感覺有點怪。待她離開後,一直坐在旁邊沒吭聲的羅俞終於翻了個白眼:“好意思說什麼愛情,我覺得她就是嫁給對方的家庭。人家老太太白手起家打下的江山,憑什麼直接送出去。有些女孩子,又怕人家說自己貪錢,又狠不下心不貪,怪誰咯?要我是那家的兒子,我也要求女朋友簽了再結婚。”

看著氣呼呼的花美男羅俞,我也忍不住想,要自己是那家的未來兒媳,到底又籤不籤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主稿人:謝秋;審稿:夏小婷;校對:等等;美編:林遠方;排版:史上最可愛的排版小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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