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法院为四龄童执行回抚养费

6月11日,被执行人杨某的母亲将杨某女儿的抚养费及郎某的补偿款26400元汇入郊区法院账户,一起离婚纠纷产生的子女抚养费和补偿款案件执行完毕。

2014年4月,杨某与郎某登记结婚,2015年7月生育一女。因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经郊区法院审理判决,准予杨某与郎某离婚,婚生女由郎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女儿十八周岁。另杨某与郎某共同购买一辆轿车归杨某所有,杨某补偿郎某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能履行。今年5月底,郎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某支付女儿抚养费6400元及补偿款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杨某一直在上海工作,遂与在铜陵的杨某母亲取得联系,让其告知杨某。杨某得知后,主动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询问情况,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的后果,最终杨某委托其母处理该案。杨某母亲在6月11日将该案执行款26400元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为郎某的女儿执行回了属于她的抚养费,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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