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雙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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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馬躍與陝西雙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18)陝0602民初1520號,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判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30日內。舉證期限屆滿後的第3日上午9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決。

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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