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欲“送”出三亿矿业资产 那个网上追逃的疑犯落网了

法院正欲“送”出三亿矿业资产 那个网上追逃的疑犯落网了

范秀芳潜逃一年零八个月后落网

被网上追逃一年零八个月的范秀芳,于6月15日被陕西潼关警方刑事拘留。

范秀芳、舒长胜夫妻利用盗窃、涂改的会计凭证起诉潼关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矿业公司”),一审在渭南中院、终审在陕西省高院胜诉,并进入网上拍卖该公司的阶段。

不得不承认,范秀芳在被网上追逃期间能够全盘胜出,渭南中院、陕西省高院的相关承办法官“功不可没”。

盗窃的会计凭证赢了官司

自然人党西北、康祥飞出资3500万元,于2007年2月9日正式收购了鑫源矿业公司及其遗留问题。所谓的“遗留问题”就是在舒长胜、范秀芳夫妻参与鑫源矿业公司探矿、采矿时,鑫源矿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百让与其签订的一纸书面分成承诺。

党西北、康祥飞的管理团队于2007年7月19日正式入驻鑫源矿业公司,发现财务室保险柜内原股东账本,及部分单据和收入凭证等重要资料已经被范秀芳盗窃,党西北、康祥飞当天即向潼关警方报案。

对于鑫源矿业公司被盗一案,潼关警方一直在侦查,该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的生产。在此后几年的发展中,党西北买断了鑫源矿业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投资达1.3亿元。

舒长胜、范秀芳眼红鑫源矿业公司的发展壮大,不甘心就此放手,于2014年8月27日向渭南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鑫源矿业公司赔偿在单方经营期间给其造成的损失9800万元。

2016年3月23日,渭南中院判令鑫源矿业公司返还舒长胜、范秀芳投资款2115.2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11.68万元。

鑫源矿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院,陕西省高院于2016年10月21日做出终审判决,判令鑫源矿业公司返还舒长胜、范秀芳2115.2万余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7年8月1日起支付利息,同时承担一审诉讼费11.68万元、二审讼诉费14.7562万元。

值得强调的是,在陕西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之前,潼关警方已经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于2016年10月8日对范秀芳进行网上追逃。

鑫源矿业公司请求陕西高院本着“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对此案中止诉讼,但二审法院陕西高院并没有采纳上诉人鑫源矿业公司的意见。

三亿资产评估成800万元

根据陕西高院的终审判决,鑫源矿业公司应当向舒长胜、范秀芳支付“返还款”、资金利息(2007年8月1日起计息)、讼诉费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

渭南中院委托的评估公司,将鑫源矿业公司价值近3亿元的金矿,评估成800余万元,并通过京东网正式进行拍卖。

渭南中院、陕西省高级法院就“遗留问题”判鑫源矿业公司付给范秀芳、舒长胜3500万元(包括诉讼费),而对鑫源矿业公司的金矿才评估800余万元,对于全部坑口工程仅以一句“地形地貌复杂无法评估”,直接以拱手相送的性质进行“拍卖”。

党西北认为,既然所有坑口工程都因地形地貌复杂无法评估,那么渭南中院是没有权利在网上对其进行拍卖的。

值得欣慰的是,正当渭南中院相关承办法官在京东网上操作拍卖的时候,潜逃一年零八个月的范秀芳被潼关警方抓获。

由于范秀芳在渭南中院一审、陕西省高院终审,均是通过盗窃、涂改财务凭证“胜诉”,因此鑫源矿业公司决定再次向渭南中院申请,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和在京东网的拍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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