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级承担经费和补助经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甘肃省已落实三调示范试点地区省级承担经费200万元,支持“两州一县”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补助经费3500万元(每个县1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承担经费和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就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确保专款专用。各地区必须将省级承担示范试点经费和支持“两州一县”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二是要纳入预算总额。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县级土地资源调查生产成本定额(送审稿)》编制预算,将省级承担经费和补助经费一并纳入地方调查经费总预算。省级承担经费和补助经费可以作为首付经费进行支出,确实不能按期实现支出的,要严格按照结转资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要实行合同管理。示范试点地区和深度贫困县要将省级承担经费和补助经费写入合同条款,实行合同管理制。合同中要详细约定专项经费支付时间和金额,并在2018年度形成支出。合同签订前要报省三调办审核,合同签订后报省三调办备案。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6〕27号)和上述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同时,省三调办将对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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