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的“成本”有多高?法官幫您算一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個至理名言新、老司機都懂,但依然還有人鋌而走險,醉酒開車!北京一中院法官這就帶您瞭解醉酒駕車的相關法律知識,給您算算“醉酒駕車類危險駕駛犯罪案件”的違法成本,大家可千萬不要鑽進“醉駕”的套路呀。

醉駕: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後駕車。

醉酒駕車的“成本”有多高?法官幫您算一筆

因為醉駕,你會被吊銷駕駛證: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因為醉駕,你會被拘役+罰款:

首先,危險駕駛案件主要以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作為量刑依據進行量刑,具體說來:

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至120 mg/100ml範圍之內的,考慮判處拘役一個月;

在120至160 mg/100ml範圍之內的,考慮判處拘役二個月;

在160 mg/100ml以上的,考慮判處拘役三個月以上。

其次,危險駕駛案件量刑還應遵循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公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因此,被告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除了要考慮血液酒精含量,還應考慮是否具有上述從重處罰情形,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法官將酌情增加刑罰。

案例一:

2016年11月7日,馮某酒後駕駛白色“奧迪”牌小型轎車與路邊護欄相撞,後又與周某駕駛的白藍色“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二車受損,後被查獲。經檢測,馮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9.8mg/100ml。經認定,馮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周某無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馮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證據相同。

案例二:

2017年5月12日,何某酒後駕駛藍色“奧德賽”牌小型普通客車,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6.1mg/100ml。

一審法院判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證據相同。何某申請撤回上訴。

案例三:

2016年11月28日,彭某某飲酒後無證駕駛一輛懸掛偽造車牌的兩輪普通摩托車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民警認定彭某某負全部責任。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1.3mg/100ml,已達到國家人體血液酒精含量標準中規定的醉酒標準。

一審法院判決: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證據相同。彭某某申請撤回上訴。

因為酒駕,你可能要重新找工作:

危險駕駛罪雖然刑罰較輕,但畢竟屬於犯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被認定為犯罪的會對本人乃至子女的入學、參軍、就業等多方面造成影響,有工作的被告人還會被辭退、開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相關案例:

擁有大學學歷的張某某是北京某區的一名機關幹部。2011年7月29日16時許,被告人張某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出遊時,與他人駕駛的一輛小型轎車相撞。民警趕到現場後,認定張某某負全部責任。當日17時58分,醫務人員抽取被告人張某某體內靜脈血並留存,後經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26.3mg/100ml,已達到國家人體血液酒精含量標準中規定的醉酒標準。張某某被認定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張某某也因被認定為犯罪而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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